國立成功大學夜間部學生選修日間部課程實施辦法




                               80.5.24七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為配合教育部對於夜間部教育改進計劃之近程目標,開放夜間部學生選修日間部課程,特
          訂定本辦法。
      二、本校夜間部學生在夜間部選課,而至日間部上課者,需先取得任課教師之同意,送請系主
          任核准,若選修他系開授之科目亦須經該系主任核准後,按照夜間部選課辦法辦理選課。
          選修學分數以不超過該學期修習學分數之三分之一為原則仍應受每學期限修學分之限制。
      三、各系可視本身條件之範圍內預估容納夜間部學生選修各科目人數之上限,以作為選課核准
          與否之依據。
      四、夜間部學生除已繳交學雜費者外,選修日間部之科目學分費仍照夜間部收費標準繳納。
      五、選課結束後,夜間部應將選修日間部各科目上課學生名單及成績記載表分送任課教師使用。
          並將各科目選課人數送教務處課務組,配合日間部選課人數編排學期考試試場。
      六、學期結束後,任課教師應將選課學生成績連同試卷送夜間部存辦。
      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仍應受相關法令之限制。
      八、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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