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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神經部院聘主治醫師遴選原則
2010.01.11部務會議通過
一.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本院) 神經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提升本部臨床服務、研究及教學之品質,依以下原則延攬優秀醫師,擔任本部院聘主治醫師。 二. 擬申請本部院聘主治醫師者,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完成台灣神經學學會認可之住院醫師訓練,並於國內外醫學中心完成一年以上之研究員訓練;民國99年申請者,不在此限。 2. 具有台灣神經科專科醫師執照;民國99年之申請者,需於一年內取得。 3. 三年內,需有第一作者、且已刊登之期刊論文至少一篇,並且於全國性或國際性學術研討會中提出之會議論文至少兩篇。 三. 申請者應於每年本院院聘主治醫師推薦截止日兩個月前,向本部提出申請(申請表為附件一)。 四. 本部於每年本院院聘主治醫師推薦截止日期一個月前召開評審會議;評審會議由本部主任擔任召集人,本部專任主治醫師為當然委員。評審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 出席,出席者三分之二以上(含) 同意,始得決議。通過決議之申請者,得由部主任向醫院提出推薦。 五. 本原則施行時需同時符合「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院聘主治醫師遴聘作業要點」,並適時隨之修正。 六. 本原則訂定需經本部部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神經部院聘主治醫師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人: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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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部
訓練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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