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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通識課程新方案( 97學年度新生適用) 國立成功大學 一、 全校學生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二、 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含七領域(公民素養、國際語言、健康知能、哲學與信仰、美學與藝術、人類文明史、基礎國文),學生至少 需選擇五領域,惟必修基礎國文領域至少二學分、英文科至少四學分,其他五領域各至多2學分。即 (一) 2≦基礎國文 (二) 4≦國際語言(4≦英文) (三)人類文明史、公民素養、健康知能、哲學與信仰、美學與藝術≦2 (四)5≦領域數 三、 跨領域通識課程:含基礎通識課程及各系專業基礎課程,分四大領域(人文 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科學領域、生命科學領域),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四、 融合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 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詳見中心網頁-課程簡介)。 五、 其他未規定事項依各學系通識課程規定辦理。
全校通識課程方案( 96學年入學生適用) 一、 本校通識教育課程課程共30∼32學分,涵蓋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分類通識課程及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14∼16學分)。
全校通識共同核心暨分類通識課程方案 ( 95學年(含)以前入學生適用)以下方案於九十一年三月八日業經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並自九十一學年度起入學新生實施 (部准日期:91.4.29)
(1).全校通識共同核心課程: 國文(六學分) 英文(六學分)(含口語訓練) 歷史(二 學分) 中華民國憲法與國家發展(二學分) (2).分類通識課程: (14∼16學分) 文史哲藝術類課程 社會科學類課程 自然科學類課程 生命科學類課程 (3). 通識核心與分類通識總學分不得低於三十學分。 維持現狀,即大一必修 、大二選修 3.體育課程方案 註 :各系通識規定、學分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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