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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
國立成功大學中國文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中文系通識教育目標:
本系通識教育旨在增廣非本科系專門領域之相關知識,開拓學生視野。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本系自訂。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不承認文史哲藝術類的通識課程,其他三類通識領域至少要選修一門。)
1. 基礎通識課程:共2-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12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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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系
國立成功大學歷史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歷史系通識教育目標:
跨領域的通識教育課程,可加強學生在歷史領域之外的多元學習,以擴展學生學習視野,並培養更寬廣的心胸。期能在學識與學養的並進之下,提升解決多樣化問題的能力,充實生命之價值。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學分,含核心通識(14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4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本系免修。
(註1):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註2):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a)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
(b)CBT電腦托福193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23分)
(c)IELTS國際英語測試5.0級(含)以上
(d)TOEIC多益測驗700分(含)以上
※若於四年級開學前仍未通過測驗者,應修習一學期『進修英文』課程(必修0學分),方可畢業。
(二)分類通識課程:(自然科學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每一類至少2學分;文史哲藝術類不予承認。)
1. 基礎通識課程:共2-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12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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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系
國立成功大學外文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通過
一、外文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多元發展之外文人才,除專業知識訓練外,期融合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演變、生命科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等通識課程之修習,擴展學生宏觀視野與開闊胸襟,鼓勵學生多方接受跨領域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及整合能力。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本系自訂。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 (不含文史哲藝術類通識,其他每類至少各修習一門)
1. 基礎通識課程:共2-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12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e備註:
(1) 若修習外系必、選修科目當作基礎通識課程者,需寫報告經系上同意,使得列入最低畢業學分。
(2) 文史哲藝術類及相關類似課程不予承認。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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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文系
國立成功大學台文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台文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宏觀視野之人文專才,融合公民素養、國際語言、人類文明演變、國學、生命科學、社會科學、文史哲藝術等之修習,增進個人與整體社會知識,以期提昇生活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
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除文史哲藝術類別不予承認外,其餘三類生命科學類、自然科學類、社會科學類至少各須修習2學分。)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0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2. 應用通識課程:共4-8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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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化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化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提供學生跨領域的通識教育課程,開拓專業領域外的視野,使之除具備處理化學問題的綜合能力外,也加強其他領域的學習,以期提升生活品質,充實生命的價值。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每一類至少2學分,最多8學分。自然科學類至少2學分,最多4學分。)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8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四、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化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96.06.13通識教育中心核備
一、下列通識課程,本系不予承認。
自然科學類:
1.趣味化學與實驗
2.化學與生活
3.物理與現代生活
4.電與生活
5.物理近代學饗宴
6.物理的故事
7.科學思維方法
二、本認定標準適用96學年入學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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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科系
國立成功大學地科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5.23系務會議通過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地球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提供學生跨領域的通識教育課程,讓學生除了在地球科學領域的開拓外,也加強其他領域的學習,以擴展學生視野,並培養更寬廣的心胸。在學識與學養的並進之下,提升解決多樣化問題的能力,以期提升生活品質,充實生命之價值。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1):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註2):本系學士班學生須達下列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
1.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
2. TOEFL IBT 69分或CBT電腦托福193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23分);
3. IELTS 國際英語測試5.0級(含)以上;
4. TOEIC多益測驗700分(含)以上。
若於四年級開學前報名參加考試,而仍未達上述門檻標準之一者,須按本校英語能力及成就鑑定測驗實施辦法,修習一學期「補強英文」或該辦法所規定之相關課程,方可畢業。
(二)分類通識課程:(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每一類至少2學分,最多8學分。自然科學類之基礎和應用通識課程不予採計。)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2學分
採計本校現行開授之基礎通識課程(自然科學類課程除外),原則上亦採計各系所開授之必、選修課程為基礎通識課程學分,惟選修前必須經系主任同意後方可選修,該課程所屬類別有爭議時,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2. 應用通識課程:共2-8學分
採計本校現行開授之應用通識課程(自然科學類課程除外)。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經通識教育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四、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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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系
國立成功大學物理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物理系通識教育目標:
在現今專業化的驅使下,提供學生跨領域的通識教育課程,讓學生除了在物理學領域的開拓外,也加強其他領域的學習,以擴展學生視野,並培養更寬廣的心胸。在學識與學養的並進之下,提升解決多樣化問題的能力,充實生命之價值。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1):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註2):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
(2)CBT電腦托福193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23分);
(3)IELTS國際英語測試5.0級(含)以上;
(4)TOEIC多益測驗700分(含)以上。
若於四年級開學前仍未通過測驗者,應修習一學期『進修英文』課程(必修0學分),
方可畢業。
(二)分類通識課程:(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每一類至少2學分,最多8學分。自然科學類至少2學分,最多4學分。)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8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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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數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數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在現今專業化的驅使下,提供學生跨領域的通識教育課程,讓學生除了在數學領域的開拓外,也加強其他領域的學習,以擴展學生視野,並培養更寬廣的心胸。在學識與學養的並進之下,提升解決多樣化問題的能力,充實生命之價值。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1):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註2):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
(2)CBT電腦托福193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23分);
(3)IELTS國際英語測試5.0級(含)以上;
(4)TOEIC多益測驗700分(含)以上。
若於四年級開學前仍未通過測驗者,應修習一學期『進修英文』課程(必修0學分),
方可畢業。
(二)分類通識課程:(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每一類至少2學分,最多8學分。自然科學類至少2學分,最多4學分。)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8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4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4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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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治系
國立成功大學職治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4.12第134次系務會議通過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職能治療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育學生具有基本之公民及人文素養,並能增廣基礎及應用智識,孕育合宜之國際觀及對社會之關懷,以達全人教育之目標。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文史哲藝術類、自然科學類、社會科學類,每類至少修習一科。生命科學類至多修習4學分,但不得選修本系開設之通識教育課程。科目名稱相同之「通識課程」與「選修課程」需擇一修習,不得重複選修,選修將不列計於畢業學分。通識課程開設之社會學不予承認。)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註):若修習他系必、選修為基礎通識學分,不得與本系專業課程相似,若經本系課程委員會認定有相似者,則不予採計為畢業學分;課程所屬類別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8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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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治系
國立成功大學物治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物理治療系通識教育目標:
「本系在通識教育目標 培養學生成為具有人文關懷精神,認識生命、自然、社會律動的知識份子。」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文史哲藝術類、自然科學類、社會科學類,每類至少修習一科。生命科學類至多修習4學分,但不得選修本系科之通識教育課程。)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註):若修習他系必、選修為基礎通識學分,不得與本系專業課程相似,若經本系課程委員會認定有相似者,則不予採計為畢業學分;課程所屬類別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8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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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5.01九十五學年度課程委員會通過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醫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以孕育學生博雅、社會關懷、及國際視野為主軸,開啟學生的心靈、培養其提昇生活品質的基本能力。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文史哲藝術類、自然科學類、社會科學類,每類至少修習二學分。生命科學類至多修習4學分,但限選以下課程:[寵物醫學概論]、[水產養殖與生活]、[急難救助]、[生態學]、[生物技術概論]、[食品營養與健康]、[運動與健康、運動傷害防護概論二選一]、[病媒與生活]、[職能治療-健康人生]、[工作環境安全與健康]。)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註):若修習他系必、選修為基礎通識學分,不得與本系專業課程相似,若經本系課程委員會認定有相似者,則不予採計為畢業學分;課程所屬類別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8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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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技系
國立成功大學醫技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3.01系務會議通過
96.03.07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96.04.26系務會議修定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醫學檢驗生物技術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養學生在必備的核心價值上,兼具關心社會的胸懷與宏觀的國際視野,進而實踐知識融合的生活教育。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文史哲藝術類、自然科學類、社會科學類,每類至少修習一科。生命科學類至多修習4學分,但限選非醫學院開授之「生命科學類通識」。)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註):若修習他系必、選修為基礎通識學分,不得與本系專業課程相似,並於選修前經系主任同意,否則不予採計為畢業學分;課程所屬類別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8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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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系
國立成功大學護理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4.11.07九十四學年度第三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4.12.08九十四學年度第一次通識教育委員會修正通過
96.04.30九十五學年度第八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護理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育學生成為具備博雅教育之人文涵養、社會關懷、國際視野之能力,進而落實全人教育的目標。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文史哲藝術類、自然科學類、社會科學類,每類至少修習一科。生命科學類至多修習4學分,但限選以下8門醫學院所開設之通識教育『急難救助』、『玩賞動物醫學』、『病媒與生活』、『水產養殖與健康』、『認識基因』、『人類遺傳學入門』、『工作環境安全與健康』、『環境與生活』。)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註):若修習他系必、選修為基礎通識學分,不得與本系專業課程相似,若有相似者,則不予採計為畢業學分;課程所屬類別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8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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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法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由於人類社會生活日益複雜化,法律專業也隨著不斷地分殊化。因為現代的科技、財經或
其他社會事務已經有極大程度由法律予以規制,故在法律中也不可或免地涉及到科技、財經與 其他社會科學。因此,對於現代科技、財經與其他社會科學不具備基本知識,將使法律之學習無法深入。除此之外,為了避免法律人流於片面的法律技術思考,使其能以寬廣的角度思考自己人生之定位,因此有必要培養其人文、歷史、藝術之涵養。為達以上目標,法律系學生應對於自然科學、生命科學、文史哲藝術與其他社會科學具有基本之素養,以期成為宏觀的法律人。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自訂。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社會科學類別外之三類組至少各修習一門,本系學生選修分類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法律與生活」、「法學緒論」等與法律相關之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
1. 基礎通識課程:共2-14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12學分(至多12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備註:「(二)分類通識課程」與「(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合計16學分。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
[95學年(含)以前入學生適用]
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951025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一、 本校「分類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中的規定:
法律學系:社會科學類別外之三類組至少各修習一門;本系學生選修分類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二、 本系擬增修之認定標準:
社會科學類別外之三類組至少各修習一門,社會科學類別可選可不選,但「法律與生活」、「法學緒論」等與法律相關之通識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通識課程共承認16學分,其餘不計入畢業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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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5.15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課程規劃小組會議通過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政治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在知識分化與科系涇渭分明的現代社會中,學生除了專業知識與技能的養成與累積外,民主社會中公民所應具備的宏寬視野與基本認知亦不可或缺。在我國已成為工業化國家與新興民主國家之際,本系通識課程之目標,在於培養立足台灣、放眼區域、胸懷世界之具備競爭力與判斷力之人才;為建構善性的台灣培養兼容並蓄、獨立思考並具融會貫通能力之精英份子,以及關懷社會參與公共事物的良善公民。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28~30學分,含核心通識(14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4學分
1.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公民素養(2學分):免修
4.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1):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註2):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
(2)CBT電腦托福193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23分);
(3)IELTS國際英語測試5.0級(含)以上;
(4)TOEIC多益測驗700分(含)以上。
若於四年級開學前仍未通過測驗者,應修習一學期『進修英文』課程(必修0學分),方可畢業。
(二)分類通識課程:(自然科學類、文史哲藝術類、生命科學類,每一類至少2學分,最多8學分;社會科學類至多4學分。)
1. 基礎通識課程:共2-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註):若修習外系必、選修科目當作基礎通識課程者,需經系上同意。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12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2.03.19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課程規劃小組會議通過)
(92.10.31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3.01.09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6.06.13通識教育中心核備
一、 依本校「分類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領 域 科 目 名 稱 學分
自然科學 理則學 2
自然科學 邏輯入門 2
社會科學 社會學 2
社會科學 法律與生活 2
社會科學 法律素養 2
社會科學 人權與民主 2
社會科學 統計與生活 2
社會科學 經濟學與生活 2
社會科學 兩岸政經發展比較 2
社會科學 法學緒論 2
社會科學 中國大陸政經概論 2
社會科學 政府與企業概論 2
社會科學 性別與社會 2
社會科學 政治學概論 2
社會科學 婦女與政治 2
社會科學 經濟學概論 2
社會科學 國際政治學導論 2
社會科學 兩岸關係 2
社會科學 管理與生活 2
二、其他與本系必修、選修專業課程雷同之科目。
三、抵觸校方母法部份,如已修習之通識課程與本系必、選科目名稱雷同者,則不予承認。
四、本系開放至多以兩門通識課程抵充自由選修,但仍須依照上述規定作為認定標準。
政治學系不予承認通識課程一覽表[95學年(含)以前入學生適用]
(2003.03.19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課程規劃小組會議通過)
(2003.05.16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確認通過)
(2003.10.31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2004.01.09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領 域 科 目 名 稱 學分
自然科學 理則學 2
自然科學 邏輯入門 2
社會科學 社會學 2
社會科學 法律與生活 2
社會科學 人權與民主 2
社會科學 統計與生活 2
社會科學 經濟學與生活 2
社會科學 兩岸政經發展比較 2
社會科學 法學緒論 2
社會科學 中國大陸政經概論 2
社會科學 政府與企業概論 2
社會科學 性別與社會 2
社會科學 政治學概論 2
社會科學 婦女與政治 2
社會科學 經濟學概論 2
社會科學 國際政治學導論 2
社會科學 兩岸關係 2
社會科學 管理與生活 2
二、其他與本系必修、選修專業課程雷同之科目。
三、抵觸校方母法部份,如已修習之通識課程與本系必、選科目名稱雷同
者,則不予承認。
四、本系制訂不予承認之通識課程一覽表前,已修習之通識課程,如選修
時未抵觸母法(如管理與生活、人權與民主),則予承認。
五、本系開放至多以兩門通識課程抵充自由選修,但仍須依照上述規定作
為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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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經濟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5.15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五次系務會議通過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經濟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從人性尊嚴價值之理解與掌握,經由社會科學基本知識之學習,瞭解人與社會間的互動關係,由己而他,由小群體而大群體,到全世界。涵蓋個人的勵志、修身、齊家,到社會、經濟、法律、實質環境,乃至國家與世界的發展等,經由關懷與參與,而達到個人與整個社會的諧和與全面提升。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1):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註2):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
(2)CBT電腦托福193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23分);
(3)IELTS國際英語測試5.0級(含)以上;
(4)TOEIC多益測驗700分(含)以上。
若於四年級開學前仍未通過測驗者,應修習一學期『進修英文』課程(必修0學分),方可畢業。
(二)分類通識課程:(自然科學類、文史哲藝術類、生命科學類,每一類至少2學分,最多8學分。社會科學類至多4學分。)
1. 基礎通識課程:共2-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註1):若修習外系必、選修科目當作基礎通識課程者,需經系上同意。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12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註2):經濟學概論、經濟學與生活、統計與生活、政治學概論、社會學、法律素養、
人權與民主、法學緒論、兩岸政經發展比較等不予承認。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國立成功大學經濟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95學年(含)以前入學生適用]
(2003.01.14九十一學年第一學期第六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 依本校「分類通識課程選修要點」(請參見本校科目時間表【附錄一】),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所開之課程相近,故不予承認。
(一) 社會科學類
1. 經濟學概論
2. 統計與生活
3. 政治學概論
4. 社會學
5. 心理與人生
6. 法律與生活
7. 人權與民主
8. 法學緒論
9. 兩岸關係
10.兩岸政經發展比較
11.中國大陸政經概論
二、本標準自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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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劃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畫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6.08系務會議通過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都市計畫系通識教育目標:
為培養宏觀視野之都市規劃人才,融合公民素養、國際語言、人類文明史、國學、生命科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文史哲藝術等之修習,增進個人與整體社會知識,以期提昇生活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
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至少各選一門。)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8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新、舊生適用)
92.04.14 系務會議通過
96.06.13通識教育中心核備
一、依本校「分類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一)社會科學類
1.經濟學概論
2.經濟學與生活
3.社會學
4.當前台灣土地問題
5.統計與生活
6.統計介紹
7.實用統計
8.運輸學
9.社區營造理論與實務
(二)自然科學類
1.工程概論
2.工程與防震
3.認識地震
4.都市問題與生活
5.衛星資訊與生活
6.環境污染與防治
7.網路與資訊科技
8.資料庫入門與應用
9.電腦入門與應用
10.網際網路與全球資訊網
11.淺談資訊科技
12.各種視窗網路與資料庫介紹
13.WWW網路世界
14.認識電腦網路
15.視窗網路與資料庫
(三)生命科學類
1. 生態學
2. 環境與生活
二、授課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不宜重複選修(如:「佛學概論」與「佛學與人生」、「藝術史」與「藝術史與藝術批評」),若有重複選修,其承認之畢業學分以一科計算。
三、對於科目名稱或課程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與專業選修課程不宜重複(例如:「適應心理學」與「環境心理學」),若重複選修,其畢業學分認定以其中一科之學分計算。
如有其他未盡事宜,請逕洽助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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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建築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5.05.04系務會議通過
95.05.14 通識中心核備
96.05.24 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 本系通識教育目標
為延續「國際化、永續化、數位化」的主軸思想,期透過建築專業知識訓練及各項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生命科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等通識課程之修習,擴展學生更宏觀多元的視野及胸襟,以提昇服務、創新及整合能力。
二、 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 核心通識課程:
1. 國際語言:
含英文、日文、法文、德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課程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國文:
含國文一、國文二,計6學分。
3. 公民素養:
含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課程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
含歷史、藝術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課程任選2學分。
(二) 分類通識課程:(學生應在生命科學類、社會科學類、文史哲藝術類、自然科學類至少各修習2學分,且本學院各系所開授之通識課程或專業課程均不承認為通識課程。)
1. 基礎通識:含全校他院各系必、選修科目及基礎通識課程等6-14學分。
2. 應用通識:應用通識課程0-8學分。
(三) 知識融合通識課程:
1. 含通識領袖論壇及依據「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認證細則」認證之通識教育生活實踐等2-6學分。
2. 「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認證細則」中之自修學習限非本院各系專業領域。
(四) 其他
1. 授課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不得重複選修。
2. 本規定經通識教育委員會審核通過後,自九十六學年入學生起適用,修正時亦同。
國立成功大學建築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95學年入學生適用]
(建築學系95.05.04系務會議通過)
一 、本系通識課程選修,必須包含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自然科學類至少各選一門科目。
二、本院各系所開授之通識課程或專業課程均不予承認為通識課程。
三、授課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不得重複選修。
四、本標準經系務會議通過並向通識教育中心報備後,自九十五學年入學生適用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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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設系
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設計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5.28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課程委員會擴大會議通過
96.6.4九十五學年第二學期系務會議確認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 工業設計系通識教育目標:
本系以創造優質舒適的生活環境為教學目標,望能透過完整的人文、科技、美感設計及其他領域等課程,培育專業的規劃與設計人才,提升學生的國際競爭力。另方面希望透過通識教育,結合公民素養、國際語言、人類文明史、國學、生命科學、社會科學、文史哲藝術等之教育,增進個人了解整體社會之知識,以其提昇生活品質及生命價值,培養宏觀之工業設計人才。
二、工業設計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工業設計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4學分
a.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
b. 學生修習基礎通識課程,須包含生命科學類、自然科學類、社會科學類、文史哲藝術類,其中三類之課程,每類至少選讀2學分以上。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8學分
包含a.生命科學類 b.自然科學類 c.社會科學類 d.文史哲藝術類,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通識課程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設計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新、舊生適用)
96.06.13通識教育中心核備
一、選修通識課程,名稱、性質與內容不宜過度重複。
二、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文史哲藝術類
色彩與人生
社會科學類
統計與生活
自然科學類
資料庫入門與應用
網路與資訊科技
電腦入門與應用
認識電腦網路
視窗、網路與資料庫
電與生活
材料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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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工程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電機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多元發展之電機人才,除專業知識訓練外,期融合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生命科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等通識課程之修習,擴展學生宏觀視野與開闊胸襟,鼓勵學生多方接受跨領域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及人文與科技整合能力。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每一類至少2學分。)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4學分
含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e備註:若修習外系必、選修科目當作基礎通識課程者,需寫報告經系上同意,使得列入最低畢業學分。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8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新、舊生適用)
92.01修訂
96.06.13通識教育中心核備
一、對於科目名稱或課程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與專業必修、選修課程不宜重複,若有重 複選修,將不予承認。
二、依本校「分類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l 社會科學類
1. 統計與生活 2. 圖書館與資訊社會
l 自然科學類
1. 電與生活 2. 電腦入門與應用
3. WWW網路世界 4. 認識電腦網路
5. 視窗網路與資料庫 6. 網路與資訊科技
7. 資料庫入門與應用 8. 衛星資訊與生活
9. 物理的故事 10. 物理與人生
11. 物理與近代生活 12. 近代物理學餐宴
13. 近代物理學概論 14. ?拾世紀物理學餐宴
15. 天文學概論 16. 天文學導論
17. 宇宙探知 18. 化學與生活
19. 趣味化學與實驗 20. 材料的故事
21. 大自然的規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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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系
國立成功大學資訊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資訊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1. 認識基本自然定律,培養格物致知的學習態度
2. 認識基本科學知識與研究方法,並應用所學於日常生活
3. 培養應用資訊的能力,擴展視野
4. 學習珍惜環境資源,崇尚利他理念
5. 培養與人溝通表達、團隊合作及和諧能力
6. 培養獨立思考、邏輯推理、解決問題的能力,並激發創造潛能
7. 培養具現代關及國際關的視野,並學習能規劃個人生涯及終生學習的能力
8. 體認由預防到治療之健康促進原則,進而提升生活品質
9. 了解生物體和外界環境的交互作用
10. 瞭解生物彼此溝通及集體生活的基本通則,發展人際和諧及團隊合作之能力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每一類至少2學分。)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4學分
含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備註:若修習外系必、選修科目當作基礎通識課程者,需寫報告經系上同意,使得列入最低畢業學分。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8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資訊工程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新、舊生適用)
95.06.20九十四學年第十次系務會議通過
96.06.13通識教育中心核備
一、對於科目名稱或課程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與專業必修、選修課程不宜重複,若有重複選修,將不予承認。
二、依本校「分類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1.電腦入門與應用
2.認識電腦網路
3.視窗、網路與資料庫
4.資訊科技與應用
5.資料庫入門與應用
6.各種視窗網路與資料庫介紹
7.WWW網路世界
8.物件導向設計概論。
9.網路與資訊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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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工程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光電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一、光電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多元發展之光電人才,除專業知識訓練外,期融合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生命科學、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等通識課程之修習,擴展學生宏觀視野與開闊胸襟,鼓勵學生多方接受跨領域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及人文與科技整合能力,並提升學生之生活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6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6學分):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二)跨領域通識課程:(文史哲藝術領域、社會科學領域、生命科學領域,每一領域至少2學分。)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4學分
含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基礎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領域 2.自然科學領域 3.社會科學領域 4.文史哲藝術領域)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備註:若修習外系必、選修科目當作基礎通識課程者,需寫報告經系上同意,使得列入最低畢業學分。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8學分
(1.生命科學領域 2.自然科學領域 3.社會科學領域 4.文史哲藝術領域)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光電工程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97.1.17
一、對於科目名稱或課程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與專業必修、選修課程不宜重複,若有重 複選修,將不予承認。
二、依本校「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自然科學領域
1. 電與生活 2. 電腦入門與應用
3. WWW網路世界 4. 認識電腦網路
5. 網路與資訊科技 6. 物理的故事
7. 物理與近代生活 8. 近代物理學饗宴
9. 近代物理學概論 10. 廿世紀物理學饗宴
11. 化學與生活 12. 趣味化學與實驗
13. 材料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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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機械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機械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為了提高共同科的教學品質,經由通識課程的設計與實施,希望使同學們學到追求知識的方法,知道如何使用知識,培養價值判斷。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民主與法治、法學緒論、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醫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1):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註2):本系英語專業能力檢定測驗(English Exit Exam)基本門檻標準:(四擇一)
(1)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
(2)TOEFL IBT 69分或CBT電腦托福193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23分);
(3)IELTS國際英語測試5.0級(含)以上;
(4)TOEIC多益測驗700分(含)以上。
若於四年級開學前仍未通過測驗者,應修習一學期『進修英文』課程(必修0學分),方可畢業。
(二)分類通識課程:(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每一類至少2學分,自然科學類不予承認學分。)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文史哲藝術類 2.社會科學類 3.生命科學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註):若修習外系必、選修科目當作基礎通識課程者,需經本系行政程序申請核准。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8學分
(1.文史哲藝術類 2.社會科學類 3.生命科學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國立成功大學機械工程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新、舊生適用)
(93.04.20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依本校「工學院分類通識課程選修要點」辦理,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至少各選一門,其他則依本系規定凡屬於"自然科學類"之通識課程一概不予承認。
二、本標準自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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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工程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化學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
[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5.28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課程委員會通過
96.06.01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 化學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宏觀視野之化工科技人才,融合公民素養、國際語言、人類文明史、國學、生命科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文史哲藝術等之修習,增進個人與整體社會知識,以期提昇生活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4學分(不含自然科學類通識)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社會科學類 3.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註):若修習他院系必、選修課程為基礎通識學分者,於選修前需經系上主任同意後修
之。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8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化學工程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96.05.28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課程委員會通過
96.06.01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96.06.13通識教育中心核備
一、 下列應用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自然科學類:
1.化學與生活
2.環境污染與防治
3.電腦入門與應用
4.認識電腦網路
5.視窗、網路與資料庫
6.資料庫入門與應用
7.網路與資訊科技
8.工程概論
二、科目名稱相同之「通識課程」與「選修課程」,得擇一選修,不得重複選課,否則不予列計畢業學分。
三、若有修習他院系之必、選修課程為基礎通識學分,於選修或抵免前須學生所屬之系主任同意,但課程所屬類別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四、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自九十六學年度入學生開始施行,修訂時亦同。
國立成功大學化學工程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原則
[95學年(含)以前入學生適用]
95.06.22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4.12.29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2.05.07工學院核備
92.01.27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依本校「分類通識課程選修要點」辦理,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至少各選一門,其他則依本系不承認之通識課程表辦理。
二、通識課程之自然科學類,除「趣味化學與實驗」、「化學與生活」、「環境污染與防治」、「電腦入門與應用」、「認識電腦網路」、「視窗、網路與資料庫」及「材料的故事」不承認,另自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工程摡論」亦列為不承認之科目;除上列科目其餘科目皆承認學分。
三、科目名稱相同之「通識課程」與「選修課程」,得擇一選修,不得重複選課,否則不予列計畢業學分。
四、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適用目前在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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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系
國立成功大學資源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5.24學術小組通識課程規劃會議通過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資源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宏觀視野之資源工程人才,融合公民素養、國際語言、人類文明史、國學、生命科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文史哲藝術等之修習,增進個人與整體社會知識,以期提昇生活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1):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註2):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
(2)CBT電腦托福193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23分);
(3)IELTS國際英語測試5.0級(含)以上;
(4)TOEIC多益測驗700分(含)以上。
若於四年級開學前仍未通過測驗者,應修習一學期『進修英文』課程(必修0學分),方可畢業。
(二)分類通識課程:(自然科學類、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每一類至少2學分,其中自然科學類不得超過4學分。)
1. 基礎通識課程:共2-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12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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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請補送)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民主與法治、法學緒論、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每一類至少各修習一門。)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8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註:下列自然科學類課程,本系不予承認。
近代物理學概論、趣味化學與實驗、化學與生活 、工程概論 、工程與防震 、資料庫入門與應用、網路與資訊科技、電腦入門與應用 、認識電腦網路
、視窗、網路與資料庫 、航空科技概論 、電與生活 、大自然的規律 、礦物與晶體 、材料的故事 、軍艦發展概論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國立成功大學材料學系(新、舊生適用)
不承認學分通識課程
自然科學類
近代物理學概論
趣味化學與實驗
化學與生活
工程概論
工程與防震
網路與資訊科技
資料庫入門與應用
電腦入門與應用
認識電腦網路
視窗、網路與資料庫
航空科技概論
電與生活
大自然的規律
礦物與晶體
材料的故事
軍艦發展概論

|
|
土木工程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2.04.14九十一學年度第一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96.06.04九十五學年度第五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土木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多元發展之土木工程人才,除基本學科知識訓練外,期融合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生命科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等通識課程之修習,擴展學生宏觀視野與開闊胸襟,以促進創意思考及整合能力,以期提昇工程建設之生活機能。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1):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註2):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93學年度入學學生開始適用)
(1)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
(2)CBT電腦托福193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23分);
(3)IELTS國際英語測試5.0級(含)以上;
(4)TOEIC多益測驗700分(含)以上。
(二)分類通識課程:(自然科學類、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每一類至少2學分,至多4學分。)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註):若修習外系必、選修科目當作基礎通識課程者,需經系主任同意。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8學分
(1. 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92.04.14九十一學年度第一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96.06.04九十五學年度第五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96.06.13通識教育中心核備
一、依本校「分類通識課程選修要點」(請參見本校科目時間表【附錄一】)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 序號 |
科目名稱 |
基礎通識 |
應用通識 |
| 自然科學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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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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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與現代生活 |
V |
|
2
|
趣味化學與實驗 |
V |
|
3
|
認識地震 |
V |
|
4
|
工程概論 |
|
V |
| 5 |
軍艦發展概論 |
|
V |
生命科學類:
|
|
|
|
| 6 |
環境與生活 |
|
V |
社會科學類:
|
|
|
|
| 7 |
統計概論 |
V |
|
| 8 |
統計與生活 |
|
V |
(請將分類結果於空白欄勾記"v")
二、原則上若有修習他院系之必、選修為基礎通識學分,於選修前須本系主任同意後修之,但課程所屬類別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三、本認定標準自96年8月起實施。
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92.04.14修訂[95學年(含)以前入學生適用]
一、依本校「分類通識課程選修要點」(請參見本校科目時間表),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九十一學年度第一次土木工程學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二)自然科學類 1.工程概論
2.工程與防震
3.認識地震
4.電與生活
5.軍艦發展概論
6.航空科技概論
7.宇宙探知
8.都市問題與生活
9.火-能源環境與生活
10.衛星資訊與生活
11.水之禪
12.材料的故事
13.全球環境變遷
14.微奈米科技面面觀
* 本表適用於92年學年度入學新生

|
水利及海洋工程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水利及海洋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5.25課程小組訂定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本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宏觀視野之水利海洋科技人才,融合公民素養、國際語言、人類文明史、國學、生命科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文史哲藝術等之修習,增進個人與整體社會知識,以期提昇生活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國際語言(6學分):
含英文、日文、法文、德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基礎國文(6學分):
含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公民素養(2學分):
含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
養等課程任選2學分。
4.人類文明史(2學分):
含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課程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
1.基礎通識課程:必修6∼14學分
學生應在生命科學類、社會科學類、文史哲藝術類至少各修習2學分。 經系主任同意後,得選修他系之必、選修課程為基礎通識課程。
2.應用通識課程:0∼8學分。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2∼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水利及海洋工程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96.05.25課程小組修訂
96.06.13通識教育中心核備
一、 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自然科學類: 其他類:
1 物理與現代生活 11 工程概論 1 環境與生活
2 近代物理學饗宴 12 環境污染與防治 2 統計與生活
3 物理的故事 13 化學與生活
4 趣味化學與實驗 14 資料庫入門與應用
5 材料的故事 15 認識地震
6 認識材料科技 16 都市問題與生活
7 衛星資訊與生活
8 火-能源、環境與安全
9 水之禪
10 電與生活
二、授課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不得重複選修(如:「佛學概論」與「佛學與人生」、「藝術史」與「藝術史與藝術批評」),若有重複選修,其承認畢業學分以一科計算。
三、與本系專業必、選修課程相近之通識課程、他系必、選修課程,不得承認為基礎通識學分。對課程內容相近之判定如有疑議,請逕洽本系系辦公室。
四、修習他系之必、選修課程為基礎通識學分,課程所屬類別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五、電腦、網路、資料庫等相關課程,不承認為本系基礎通識。
六、本標準自96年8月起實施。
國立成功大學水利及海洋工程學系分類通識課程選修要點[91~95學年度入學生適用]
92.02.27 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制定通過
一、本系分類通識課程選修基本原則:本系學生選修分類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二、本系分類通識課程選修,必需包含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至少各選一門科目,其他則依本系承認之通識課程表辦理(如附表)。
三、若校方有新增科目時,系課程小組得視課程屬性,予以事先採認,再提系務會議追認。
四、本要點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轉工學院、通識教育委員會、教務處,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水利及海洋工程學系承認之分類通識課程表
開課類別 科目名稱
文史哲藝術
文學與心理教育,環境藝術,倫理學,東西方繪畫藝術賞析,戲劇電影與文化,印度文化概論,西洋現代與當代藝術導論,原住民文化與藝術,婦女詩歌欣賞,中國婦女史,文學與環境,佛學與人生,口述歷史採訪,西洋攝影史,藝術史與藝術批評,世界音樂,東方宗教哲學,基督思想與人生,性別與文學,佛學概論,歷代傳奇短篇小說賞析,西洋婦女史,中國文學導論,戰後台灣文學與電影,美國文化與社會,日據時代台灣小說選,西洋古典音樂欣賞,宗教學概論,近代日本文學中的日本,台灣歷史與文化,俄羅斯民間文化,莎士比亞表演藝術與戲劇導讀,藝術史,現代小說欣賞,婦女詩歌欣賞,文字的藝術與智慧,台語研究,台灣近代史概?,台南市古蹟,音樂與建築,電影與文學,禪與人生,藝術與現代生活,以及新增科目。
社會科學
社會學,法律與生活,政府與企業概論,人權與民主,圖書館與資訊社會,國際政治學導論,兩岸政經發展比較,法學緒論,創意思考,心理與人生,兩性關係,中國大陸政經概論,政府與企業概論,教育與社會生態,性別與社會,政治學概論,婦女與政治,生涯規劃,婚姻與家庭,親職教育,經濟學概論,兩岸關係,兵法與人生,個人理財與生活規劃,經濟學與生活,全球化解析
自然科學
近代物理學饗宴,天文學概論,航空科技概論,理則學,宇宙探知,邏輯入門,奈微米科技面面觀,天文學導論
生命科學
生命科學概論,身體結構與功能,病媒與生活,認識基因,兒童青少年的健康,生物技術概論,生物多樣性,人類遺傳學入門,常見疾病與用藥的認識,生活壓力、情緒與疾病,急難救助,從懷孕到分娩,動物寄生蟲與生活,運動與健康,運動傷害防護概論,生物多樣性實驗方法,一般疾病與用藥,生態學,玩賞動物醫學,口腔疾病與保健,水產養殖與健康,植物與生活,檢驗醫學與生活,家庭與健康,職能治療-健康人生,中藥與健康,從醫學看生死,簡易生理學,理性與感性-大腦的功能,環境與生活,以及新增科目。
|
工程科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工程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5.28系學術暨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工程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多元文化之工程人才,讓學生除在工程領域的拓展外,對其他領域的了解也須學習,以增進學生博雅素養與國際視野。」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每一類修習二學分。自然科學類不予承認。對於科目名稱或課程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不宜重複選修,若有重複選修者,其承認畢業學分以一科計算。)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社會科學類 3.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註):若修習他系必、選修為基礎通識學分,所修之科目須與本系專業課程無相關;課程所屬類別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8學分
(1. 生命科學類 2.社會科學類 3.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國立成功大學工程科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92~95學年入學生適用]
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四日系務會議通過
一、依本校「分類通識課程選修要點」辦理,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至少各選一門,其他通識課程如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本系不予承認。
二、下列科目本系不予承認
社會科學類:1.統計與生活
2.圖書館與資訊社會
自然科學類:1.近代物理學概論
2.工程概論
3.工程與防震
4.電腦入門與應用
5.認識電腦網路
6.視窗、網路與資料庫
7.資料庫入門與應用
8.淺談資訊科技
9.網路與資訊科技
10.網際網路與通訊協定
11.電與生活
12.航空科技概論
13.軍艦發展概論
14.網際網路與全球資訊網
15.物理與現代生活
16.物理的故事
17.邏輯入門
18.微奈米科技面面觀
19.網路與資料庫
*自九十二學年度入學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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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系
國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3.29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在當今專業化越趨精細下,提供學生在本行之外,對其他領域的認識,以彌補只知鑽研專業課程的偏頗,通識教育的重要性自不待言。如何在創造新知,追求真理的過程中,培養宏觀的國際視野、獨立的思辨能力、人文悲憫的情懷、社會正義的堅持,乃是本系通識教育的宗旨。並希望學生認識時事議題,了解工程技術對環境、社會及全球的影響,建立認真工作的態度與信心,發揮團隊合作的精神,深切體認其工作成果之意義與價值。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1):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註2):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四擇一)
(1)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
(2)CBT電腦托福193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23分);
(3)IELTS國際英語測試5.0級(含)以上;
(4)TOEIC多益測驗700分(含)以上。
若於四年級開學前仍未通過測驗者,應修習一學期『進修英文』課程(必修0學分),方可畢業。
(二)分類通識課程:(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至少各選修2學分。)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8學分
(1. 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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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太系
國立成功大學航空太空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航太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宏觀視野之航太科技人才,融合公民素養、國際語言、人類文明史、國學、生命科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文史哲藝術等之修習,增進個人與整體社會知識,以期提昇生活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每一類至少2學分。)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8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航空太空工程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93.02 課程委員會修訂
96.04.25課程委員會修訂
96.06.13通識教育中心核備
一、依本校「分類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自然科學類: 生命科學類:
1. 物理與現代生活 10. 電與生活 1. 環境與生活
2. 近代物理學饗宴 11. 工程概論
3. 科學思維方法 12. 航空科技概論
4. 物理的故事 13. 水之禪
5. 趣味化學與實驗 14. 環境污染與防治
6. 材料的故事 15. 化學與生活
7. 認識材料科技 16. 資料庫入門與應用
8. 衛星資訊與生活 17. 軍艦發展概論
9. 火-能源、環境與安全 18. 微奈米科技面面觀
二、授課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不宜重複選修(如:「佛學概論」與「佛學與人生」、「藝術史」與「藝術史與藝術批評」),若有重複選修,其承認畢業學分以一科計算。
三、對於科目名稱或課程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與專業必修、選修課程不宜重複,若有重複選修,其承認畢業學分以一科計算。
四、原則上若有修習他院系之必、選修為基礎通識學分,於選修前須本系主任同意後修之,但課程所屬類別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五、若對內容相近之判定如有疑議,請逕洽本系教務室。
六、本認定標準自96年8月起實施。
國立成功大學航太系[95學年(含)以前入學生適用]
不承認學分通識課程
自然科學類
近代物理學概論
趣味化學與實驗
宇宙探知
化學與生活
工程概論
工程與防震
電腦入門與應用
認識電腦網路
視窗、網路與資料庫
航空科技概論
電與生活
大自然的規律
材料的故事
衛星資訊與生活
軍艦發展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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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工系
國立成功大學環境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環境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宏觀視野之環工科技人才,融合公民素養、國際語言、人類文明史、國學、生命科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文史哲藝術等之修習,增進個人與整體社會知識,以期提昇生活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民主與法治、法學緒論、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至少每類各修習一門。
(註):若修習外系必、選修為基礎通識學分者,於選修前須學生所屬之系主任同意後修之,但課程所屬類別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12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環境工程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96.06.13通識教育中心核備
一、依本校「分類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文史哲藝術類:台灣歌謠與社會
社會科學類: 統計與生活、女性與運動
自然科學類: 近代物理學饗宴、物理的故事、物理與現代生活、化學與生活、趣味化學與實驗、網路與資訊科技、電腦入門與應用、認識地震、工程與防震、「火、能源、環境與安全(二)」、工程概論、全球環境變遷、環境污染與防治、水之禪、臺灣的水資源
生命科學類: 生態學、環境與生活、寵物醫學概論
二、對於科目名稱或課程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不宜重複選修,若有重複選修者,將不予承認。
三、原則上若有修習他院系之必、選修為基礎通識學分,於選修前須本系主任同意後修之,但課程所
屬類別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四、本認定標準自96年8月起實施。
國立成功大學環工系[95學年(含)以前入學生適用]
不承認學分通識課程
社會科學類
統計與生活
經濟學概論
自然科學類
趣味化學與實驗
化學與生活
地球的演化與環境危機
生態學
工程概論
工程與防震
環境污染與防治
都市問題與生活
網路與資訊科技
資料庫入門與應用
電腦入門與應用
認識電腦網路
視窗、網路與資料庫
水之襌
大自然的規律
生命科學類
生命科學概論
環境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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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系
國立成功大學測量及空間資訊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測量及空間資訊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本系旨在使學生了解本學域的基本理論與技術,奠立面對一般實務解決問題及培養不同層次的測量及空間資訊管理科技人才,除專業知識訓練外,期融合文史哲藝術、生命科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等通識課程之修習,擴展學生宏觀視野與開闊胸襟,鼓勵學生多方接受跨領域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及整合能力。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若於四年級開學前仍未通過測驗者,應修習一學期『進修英文』課程(必修0學分),方可畢業。
(二)分類通識課程:(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至少各修習一門。)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8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註):
(1)統計與生活、資料庫入門與應用、網路與資訊科技、電腦入門與應用、認識電腦網路、視窗網路與資料庫及其他認定與本系相關課程重疊之通識課程不予承認。
(2)經濟學概論和經濟學二者只承認其中之一。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國立成功大學測量系[95學年(含)以前入學生適用]
不承認學分通識課程
社會科學類
管理與生活
統計與生活
經濟學概論
自然科學類
工程概論
工程與防震
都市問題與生活
電腦入門與應用
認識電腦網路
視窗、網路與資料庫
衛星資訊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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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系
國立成功大學會計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會計系通識教育目標:
本系主要以3I,即誠信正直 (Integrity)、研發創新 (Innovation)及國際視野(Internationalization)為通識教育目標。在知識分化與科系涇渭分明的現代社會中,學生除了專業知識與技能的養成與累積外,民主社會中公民所應具備的寬宏視野與基本認知亦是必要的,透過基本通識課程的設計,建立專業素養與道德操守,提升學生的會計倫理道德觀念。同時培養立足台灣、放眼區域、胸懷世界之具備競爭力與判斷力之人才並藉此擴展學生的視野,促進其創意與整合能力,以期學生擁有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1):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註2):本系英文鑑定測驗基本門檻標準如下:(四擇一)
(1)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
(2)CBT電腦托福194分(含)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23分);
(3)IELTS國際英語測試5.0級(含)以上;
(4)TOEIC多益測驗700分(含)以上。
若於四年級開學前仍未通過測驗者,應修習一學期『進修英文』課程(必修0學分),方可畢業。
(二)分類通識課程:(自然科學類、文史哲藝術類、生命科學類,每一類至少2學分。)
1. 基礎通識課程:共2-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12學分
(1. 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備註:a.若修習外系必、選修科目當作基礎通識課程者,需經系主任同意。
b.本系列為不予承認之通識課程如下:
經濟學概論、統計與生活、經濟與國家發展、經濟學與生活、
管理與生活、國際化經營管理、管理學概論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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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系
國立成功大學統計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5.16教學課程委員會討論通過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統計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培養多元發展之統計科學人才,除專業知識訓練外,期融合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演變、生命科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等通識課程之修習,擴展學生宏觀視野與開闊胸襟,鼓勵學生多方接受跨領域知識,以促進創意思考及整合能力。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自然科學類、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等四類通識課程,每類至少各修習一門。)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4學分
(1) 含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四類通識課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2) 若有修習他院系之必、選修為基礎通識學分,於選修前須本系主任同意後修之,但課程所屬類別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8學分
四類通識課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註):本系不承認之通識課程如下:
社會科學類:1.經濟學概論 (基礎通識)
2.統計與生活 (應用通識)
3.經濟學與生活 (應用通識)
4.管理與生活 (應用通識)
自然科學類:1.電腦入門與應用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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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管系
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與資訊管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工業與資訊管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旨在改變學生舊有的學習模式,建構知識融會貫通的交流平台,以期達到專業與非專業整合能力,強調人文社會與管理科技並重之全人教育目標。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自然科學類、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每一類至少2學分,至多4學分。)
1. 基礎通識課程:共6-14學分,不含社會科學類及相關類似課程。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至少每類各修習一門。
(註):若修習他院系必、選修為基礎通識學分,於選修前須學生所屬之系主任同意後修之,但課程所屬類別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8學分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與資訊管理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96.06.13通識教育中心核備
一、 社會科學類及相關類似課程不予承認。
二、 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自然科學類
1.資料庫入門與應用
2.電腦入門與應用
3.各種視窗網路與資料庫介紹
4.www網路世界
5.視窗網路與資料庫
6.網路與資訊科技
7.網際網路與全球資訊
8.淺談資訊科技
9.認識電腦網路
10.物件導向設計概論
11.工程概論
12.近代物理學概論
13.物理故事
二、 若有修習他院系之必、選修為基礎通識學分,於選修前須本系主任同意後修之,但課程所屬類別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三、 本認定標準自96年8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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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科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企業管理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知識經濟時代,知識與創新已成為創造價值的力量,全球化亦是不可漠視的課題。本系的課程設計不僅傳授專業知識,創造力的養成以及人文素養的培養亦是本系課程的強調重點。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 (文史哲藝術類、自然科學類、生命科學類,每類至少各修習一門。)
1. 基礎通識課程:共2-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2. 應用通識課程:共0-12學分
(1. 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96.06.13通識教育中心核備
一、 依本校「分類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開課類別 科目名稱
社會科學類 經濟學概論
統計概論
管理學或企業概論
財務管理概論
管理與生活
自我管理
統計與生活
經濟學與生活
二、修習他院系之必、選修為基礎通識學分時,其所選讀科目之授課內容需與本系之必、選修相異。
三、本認定標準自96年8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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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科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97.08.27教務暨研發暨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
一、交通管理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配合本系專業課程的規劃,並補足專業課程的不足,以培養對人文素質的涵養、學習社會科學的基本知識、認識基本科學知識和研究方法、瞭解生命的起源、演化過程及提升生活品質及生命適應力為目標,塑造全方位的學習環境,增進學生智能與規劃個人生涯,創造學生適應社會及學習成長的能力。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一) 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課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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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數
|
課程 |
| 公民素養 |
2 |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 |
| 國際語言 |
6 |
英文、日文、法文、德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
| 人類文明史 |
2 |
歷史 |
| 基礎國文 |
6 |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 |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文史哲藝術類、自然科學類、生命科學類、社會科學類,每類至少各修習一門。)
類別
|
學分數 |
備註 |
基礎通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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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
全校各系必選修(本系除外)+基礎通識 |
| 應用通識 |
0-8 |
基礎通識 |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類別
|
學分數 |
備註 |
| 知識融合 |
2-6 |
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
附表:
國立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
92.01交管系修訂
96.04.30教務暨研發會議修訂通過
96.06.13通識教育中心核備
一、 依本校「分類通識課程選修要點」,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
| 開課類別 |
科目名稱 |
| 自然科學類 |
網路與資訊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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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問題與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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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入門與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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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入門與應用 |
| 社會科學類 |
統計與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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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企業概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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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概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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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與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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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與生活 |
二、 授課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不宜重複選修(如:「佛學概論」與「佛學與人生」、「藝術史」與「藝術史與藝術批評」),若有重覆選修,其承認之畢業學分以一科計算。
三、 對於科目名稱相同之通識課程與專業選修課程(如:「生態學」);或課程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與專業選修課程不宜重覆(例如:「適應心理學」與「環境心理學」),若有重覆選修,其承認之畢業學分以其中的一科計算。
四、若有修習他院系之必、選修為基礎通識學分,於選課前須經本系系主任同意後修習,但課程所屬類別,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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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生命科學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學年起入學生適用]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生命科學系通識教育目標:
培養宏觀視野之生命科學人才,融合公民素養、國際語言、人類文明史、國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文史哲藝術等之修習,增進個人與整體社會知識,以提昇生活品質。
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1. 國際語言(6學分):
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 基礎國文(6學分):
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
3. 公民素養(2學分):
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任選2學分。
4. 人類文明史(2學分):
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任選2學分。
(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
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
(二)分類通識課程:(自然科學類、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每一類至少2學分,至多8學分。)
1.基礎通識課程:共6-14學分
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自然科學類 2.社會科學類 3.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2.應用通識課程:共0-8學分
自然科學類 社會科學類 文史哲藝術類註記為『應用通識課程』者及生命科學類應用通識中列於下面之課程予以承認:
(1) 一般疾病與用藥
(2) 急難救助
(3) 玩賞動物醫學
(4) 運動與健康
(5) 口腔疾病與保健
(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共2-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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