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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通識課程選修要點(97學年入學生適用)


97.06.18九十六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7.06.24九十六學年第二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全校學生須修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二、核心通識課程:16學分,含七領域,學生至少須選擇五領域,惟必修基礎國文領域至少二學分,英文科至 少四學分,其他五領域各至多2學分。
(一) 國際語言:英文至少4學分。
含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等課程。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二) 基礎國文:至少2學分。
含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
(三) 人類文明史:至多2學分。
含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或科學史等課程。
(四) 公民素養:至多2學分。
含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課程。
(五) 健康知能:至多2學分。
含醫學與健康,身體結構與功能、運動與健康、一般疾病與用藥、食品營養與健康、家庭與健康、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生活壓力、情緒與疾病」等課程。
(六) 美學與藝術:至多2學分。
含世界音樂、色彩學、藝術概論、古典音樂欣賞、環境藝術、中西文化與藝術賞析等課程。
(七) 哲學與信仰:至多2學分。
含哲學與宗教、宗教學概論、倫理學、哲學概論等課程。

三、跨領域通識課程:含基礎通識課程及各系專業基礎課程,分四大領域(人文 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自然科學領域、生命科學領域),各系學生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
(一) 各系學生應在所屬領域外之三領域至少各修習一門。
(二) 各系學生選修跨領域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四、融合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五、本要點為全校通識課程選修之共同原則,其他未規定事項依各學系通識課程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成功大學通識課程選修要點(96學年入學生)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議通過


一、 全校學生須修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

二、 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
(一)公民素養(2學分):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
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課程任選2學分。
(二)國際語言(6學分):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
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
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各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三)人類文明史(2學分):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或科學
史等課程任選2學分。
(四)基礎國文(6學分):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
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任選6
學分。

三、 分類通識課程:含基礎通識課程及應用通識課程
(一) 各系學生應在所屬類別外之三類組至少各修習一門。
(二) 各系學生選修分類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三)文學院、社會科學院及管理學院之會計學系、企業管理學系須修2~14基礎通識課程學分;理學院、工學院、醫學院、電機資訊學院、規劃與設計學院、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及管理學院之工業管理資訊學系、交通管理學系、統計學系須修6~14基礎通識課程學分;基礎通識課程包含全校其他各系必、選修科目以及(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為『基礎通識課程』者。
(四)各系學生須修應用通識課程共0-8學分,應用通識課程為
(1.生命科學類 2.自然科學類 3.社會科學類 4.文史哲藝術類)之註記
為『應用通識課程』者

四、 知識融合通識課程:各系學生至少須修2學分,至多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五、 本要點為全校通識課程選修之共同原則,其他未規定事項依各學系通識課程規定辦理

六、 本要點經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成功大學分類通識課程選修要點 (95學年(含)前入學生)

 

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八十六學年度第七次通識教育委員會議通過
九十年五月三十一日八十九學年度第四次通識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九十學年度第一次通識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九十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二年元月三日九十一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九十一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四年十二月八日九十四學年度第一次通識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六年三月七日九十五學年度第二次通識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 全校分類通識課程選修共同原則:
(一)、各系學生應在所屬類別外之三類組至少各修習一門。
(二)、各系學生選修分類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二、 文學院分類通識課程選修,文史哲藝術類不予承認,其他三類每類至少修習一科。
三、 理學院分類通識課程選修:
(一)、數學系、物理系、化學系、地科系之同學,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每一類至少二學分,最多八學分。自然科學類至少二學分,最多四學分。
(二)、生物系同學生命科學類不予承認,文史哲藝術類、自然科學類、社會科學類,每一類至少二學分,最多八學分。
四、 工學院分類通識課程選修,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至少各選一門,其他則依各系不承認之通識課程表辦理。
五、 管理學院分類通識課程選修,依共同原則辦理。
六、醫學院分類通識課程選修:
(一)、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同學文史哲藝術類、自然科學類、社會科學類每類至少修習一科。生命科學類至多修習四學分,但限選非醫學院開授之生命科學類通識課程。
(二)、醫學系同學文史哲藝術類、自然科學類、社會科學類每類至少修習一科。生命科學類至多修習四學分,但限選以下課程:
寵物醫學概論、水產養殖與生活、急難救助、生態學、生物技術概論、食品營養與健康、運動與健康或運動傷害防護概論二選一、「病媒與生活」、「職能治療-健康人生」、「工作環境安全與健康」
(三)、物理治療學系同學文史哲藝術類、自然科學類、社會科學類每類至少修習一科。生命科學類至多修習四學分,但不得選修本系開設之通識教育課程。
(四)、職能治療學系同學文史哲藝術類、自然科學類、社會科學類每類至少修習一科。生命科學類下列課程至多四學分:基因的世界、認識基因、人類遺傳學入門、生態學、一般疾病與用藥、環境與生活、急難救助、寵物醫學概論、動物寄生蟲與生活、病媒與生活、從醫學看生死、口腔疾病與保健、水產養殖與健康、從懷孕到分娩、工作環境安全與健康。(但基因的世界、認識基因、人類遺傳學入門最多只能擇一科)
(五)、護理系同學文史哲藝術類、自然科學類、社會科學類每類至少修習一科。生命科學類至多修習四學分,但限選以下課程:『寵物醫學概論』、『環境與生活』、『水產養殖與健康』、『急難救助』、『病媒與生活』、『認識基因』、『人類遺傳學入門』、『工作環境安全與健康』。
七、社會科學院分類通識課程選修:
一、政治學系-文史哲藝術類、自然科學類、生命科學類,每一類至少二學分,最多八學分;社會科學類至少二學分,最多四學分。
二、經濟學系-文史哲藝術類、自然科學類、生命科學類,每一類至少二學分,最多八學分;社會科學類最多四學分。
三、法律學系-社會科學類別外之三類組至少各修習一門;本系學生選修分類通識課程必須不在本系必、選修範疇內。
八、本要點經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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