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通識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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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

八十五年五月一日八十四學年度第五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三年十二月八日九十三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四年三月十日台高(二)字第0940030732號函教育部核定

第一條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八條,特設置「國立成功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為本校通識教育之教學、規劃、及研究單位,並接受學校通識教育委員會之指導。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及教師若干人。主任綜理本校通識教育有關事務,任期三年,

得連任一次,並由校長就專任教授聘兼之。

第四條 本中心下設行政、教學、企劃三組,分別執行相關業務,並得置秘書一人、各組組長一人

             及組員若干名。組長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或職級相當人員擔任,或由職員擔任之。
一、行政組:

           負責本中心各項行政業務。

二、教學組:

           負責通識課程之規劃、開設、及審查等與教學相關之工作。

           本組為因應通識課程發展之趨勢,分數個工作領域:

           (一) 全校共同核心課程領域;

           (二)文史哲藝術領域;

           (三) 社會科學領域;

           (四)自然科學領域;

           (五)生命科學領域。

           每領域各置一召集人及委員若干人,負責該領域通識課程之協調及研發工作,

           並得視需要設置學程或新領域。各領域召集人及委員皆為本校教師兼任。

三、企劃組:

           負責推展通識教育相關活動、講座、專刊、及推廣等業務。
第五條 本中心得聘請兼任教師教授特殊課程。

第六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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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地址︰(701) 台南市大學路一號
電話︰06-2757575 轉 50210 傳真︰(06) 2766417
Email : em50210@email.nck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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