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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名 稱 |
中文: 院系「通識教育講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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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College/Department
General Education Lecture Ser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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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序 號 |
A9 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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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數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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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座 師 資 |
見公告 |
開課類別 |
科際整合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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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學 目 標 |
1. 為提升人類生命價值及生活品質,並因應社會多元的發展趨勢,特致力推動全人教育,使本校同學對文史哲藝術、自然科學、生命科學、社會科學等領域之通識教育均能兼攝涵咏,培養出具有宏觀視野的菁英人才及領袖群倫的國士風範。 2. 活絡及提升本校通識教育素養,讓同學「知識融合」,促進生命昇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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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學 方 式 |
1. 本校各學院規劃之校內通識教育講座,課程內容如下: (1)文史哲藝術(包含藝術、音樂、哲學、文學、歷史、宗教等) (2)社會科學(包含政治、經濟、教育、法律、管理、社會等) (3)自然科學(包含理工、科技發展、資訊發展等) (4)生命科學(包含生物科技、基因工程、醫學、遺傳學等) 2. 院系「通識教育講座」以演講及討論方式上課。 3.
各學院規劃之校內通識教育講座及學術研討會若欲為通識認證須先經通識教育中心認可。 4.
參觀公立文化、文學、美術、科技工藝、博物等展覽館院,或經通識教育中心認可之私立展覽館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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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績 考 評 |
1.
同學在修業年限內至少參與院系「通識教育講座」十五次。 2.
修課學生參與所屬類別之院系「通識教育講座」至多四次。 3.
修課學生所參與之十五次院系「通識教育講座」應包含所屬類別外之二類講座至少各二次以上。 4.
參觀公立文化、文學、美術、科技工藝、博物等展覽館院,必須繳交心得報告,方計算為一次院系「通識教育講座」,每學期至多二次。 5.
須繳交七篇院系主辦之「通識教育講座」心得報告。 6.
學生於可能完成以上規定之學期,選修A9571院系「通識教育講座」課程進檔,進檔選課後依國立成功大學學則辦理。 7.
選修後當學期末須繳交通識護照(含十五次校內通識教育講座簽證)。 8.
院系「通識教育講座」心得報告每篇須2-3仟字,於聽講該學期內繳交至通識教育中心,經指導老師評定後決定成績,並於通識中心佈告欄及網頁公佈。 9.
心得報告之內容須含: (1)講座內容陳述。 (2)與談內容重點探討。 (3)學生之批評、討論與感想。 10.心得報告封面如樣張製作繳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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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導 教 師 |
由各分類通識課程小組推薦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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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時間地點 |
每學期開學依各場講座事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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