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貴儀中心儀器繳交使用費10%金額(現金或即期支票)繳款及相關說明


壹、使用費10%金額繳交辦法:
  • (一)、計畫執行期限第一個月至第九個月──
    主持人應於使用儀器次月起繳交使用費10%金額,繳款期限為三個月,逾期未繳清
    者,將鎖該主持人「所有」正執行之計畫,無法再預約實驗,直至繳清.
    (二)、計畫執行期限第十個月至第十一個月──
    使用儀器次月10 日前即應繳清上月應付金額,逾期未繳清者,將鎖該主持人「所有」
    正執行之計畫,無法再預約實驗,直至繳清.
    (三)、計畫執行期限第十二個月(最後一個月)──
    使用儀器後需於該月前繳交應付金額,逾期未繳清者,將鎖該主持人「所有」正執
    行之計畫,無法再預約實驗,直至繳清.
    (四)、多年期計畫及所有經同意延期之計畫:計畫最後三個月依壹、(二)(三)辦理;之前
    月份依壹、(一)辦理。
    (五)、主持人請於計畫截止日前繳清計畫執行期限內所有應付之金額,並取得計畫執行期限
    內之收據,以利報銷.

    貳、通知事項:
    (一)、主持人使用貴重中心儀器,在預約及實驗完成後,系統會E-mail 相關資訊給主持
    人。
    (二)、各貴儀中心將按時E-mail 寄發繳款資訊給主持人,相關細節請依各貴儀中心辦法
    辦理。
    叁、逾期未繳清應付金額者,將無法再預約或使用所有國科會補助貴儀中心之儀器,直
    至繳清。
    肆、計畫執行期間主持人可來函追加「貴儀中心使用額度」,但不可追加「貴儀中心儀
    器使用費」;若「貴儀中心使用額度」不足支付已使用貴儀中心之儀器使用費時,
    原則上,其間之差額需以金額補足。
    伍、繳款細則及相關規定,請依各使用儀器之貴儀中心使用及收費辦法辦理。
    舉例:
    王教授接受國科會補助計畫執行期限為95 年8 月1 日至96 年7 月31 日止
    (一)、計畫執行期限之第一個月至第九個月(95 年8 月~96 年4 月)──
    若王教授95 年9 月使用貴儀中心儀器,使用費10%金額應於95 年12 月31 日前繳清,若未
    繳清,自96 年1 月1 日起,將鎖王教授「所有」正執行之計畫;,……,96 年4 月份之使用
    費10%金額應於96 年7 月31 日前繳清,若未繳清,自96 年8 月1 日起,將鎖王教授「所有」
    正執行之計畫;。
    (二)、計畫執行期限之第十個月至第十一個月(96 年5~6 月)──
    若其96 年5 月使用貴儀中心儀器,使用費之10%金額應於6 月10 日前繳清,若未繳清,自
    96 年6 月11 日起,將鎖王教授「所有」正執行之計畫;6 月儀器使用費之10%金額應於7 月
    10 日前繳清,若未繳清,自96 年7 月11 日起,將鎖王教授「所有」正執行之計畫。
    (三)、計畫執行期限之第十二個月(96 年7 月) ──
    96 年7 月所作之實驗,繳款期限為計畫截止日96 年7 月31 日,繳清所有應付金額,取
    得計畫執行期限內之收據,以利報銷.若仍有未繳清之金額,將鎖該主持人「所有」正
    執行之計畫,無法再預約實驗,直至繳清。
    (四)、若計畫經申請同意延期六個月(95 年8 月至97 年1 月),則95 年8 月至96 年10 月將依
    壹、(一)規定,使用儀器後次月起有三個月之繳款期;但96 年11-12 月則依壹、(二)規定
    辦理;97 年1 月則依壹、(三)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