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貴儀中心儀器繳交使用費10%金額(現金或即期支票)繳款及相關說明
壹、使用費10%金額繳交辦法:
(一)、計畫執行期限第一個月至第九個月──
主持人應於使用儀器次月起繳交使用費10%金額,繳款期限為三個月,逾期未繳清
者,將鎖該主持人「所有」正執行之計畫,無法再預約實驗,直至繳清.
(二)、計畫執行期限第十個月至第十一個月──
使用儀器次月10 日前即應繳清上月應付金額,逾期未繳清者,將鎖該主持人「所有」
正執行之計畫,無法再預約實驗,直至繳清.
(三)、計畫執行期限第十二個月(最後一個月)──
使用儀器後需於該月前繳交應付金額,逾期未繳清者,將鎖該主持人「所有」正執
行之計畫,無法再預約實驗,直至繳清.
(四)、多年期計畫及所有經同意延期之計畫:計畫最後三個月依壹、(二)(三)辦理;之前
月份依壹、(一)辦理。
(五)、主持人請於計畫截止日前繳清計畫執行期限內所有應付之金額,並取得計畫執行期限
內之收據,以利報銷.
貳、通知事項:
(一)、主持人使用貴重中心儀器,在預約及實驗完成後,系統會E-mail 相關資訊給主持
人。
(二)、各貴儀中心將按時E-mail 寄發繳款資訊給主持人,相關細節請依各貴儀中心辦法
辦理。
叁、逾期未繳清應付金額者,將無法再預約或使用所有國科會補助貴儀中心之儀器,直
至繳清。
肆、計畫執行期間主持人可來函追加「貴儀中心使用額度」,但不可追加「貴儀中心儀
器使用費」;若「貴儀中心使用額度」不足支付已使用貴儀中心之儀器使用費時,
原則上,其間之差額需以金額補足。
伍、繳款細則及相關規定,請依各使用儀器之貴儀中心使用及收費辦法辦理。
舉例:
王教授接受國科會補助計畫執行期限為95 年8 月1 日至96 年7 月31 日止
(一)、計畫執行期限之第一個月至第九個月(95 年8 月~96 年4 月)──
若王教授95 年9 月使用貴儀中心儀器,使用費10%金額應於95 年12 月31 日前繳清,若未
繳清,自96 年1 月1 日起,將鎖王教授「所有」正執行之計畫;,……,96 年4 月份之使用
費10%金額應於96 年7 月31 日前繳清,若未繳清,自96 年8 月1 日起,將鎖王教授「所有」
正執行之計畫;。
(二)、計畫執行期限之第十個月至第十一個月(96 年5~6 月)──
若其96 年5 月使用貴儀中心儀器,使用費之10%金額應於6 月10 日前繳清,若未繳清,自
96 年6 月11 日起,將鎖王教授「所有」正執行之計畫;6 月儀器使用費之10%金額應於7 月
10 日前繳清,若未繳清,自96 年7 月11 日起,將鎖王教授「所有」正執行之計畫。
(三)、計畫執行期限之第十二個月(96 年7 月) ──
96 年7 月所作之實驗,繳款期限為計畫截止日96 年7 月31 日,繳清所有應付金額,取
得計畫執行期限內之收據,以利報銷.若仍有未繳清之金額,將鎖該主持人「所有」正
執行之計畫,無法再預約實驗,直至繳清。
(四)、若計畫經申請同意延期六個月(95 年8 月至97 年1 月),則95 年8 月至96 年10 月將依
壹、(一)規定,使用儀器後次月起有三個月之繳款期;但96 年11-12 月則依壹、(二)規定
辦理;97 年1 月則依壹、(三)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