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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體育健康與休閒研究所碩士班修課要點

 95.09.21  95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訂定通過

 96.01.11  95學年度第6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96.09.13  96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97.02.25  96學年度第4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97.05.26  96學年度第8次所務會議修訂  

 一、為規定體育健康與休閒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碩士班研究生修課
 事宜,茲訂定「國立成功大學體育健康與休閒研究所碩士班修課設
 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依本校研究所章程第十二條規定:「碩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為二年
 ,得延長二年,合計四年。」

 三、本所畢業學分規定至少34 學分,必修10學分,選修24學分。必修科
 目包含體育健康與休閒研究法3學分、統計學3學分(修外系所相關
 統計學學分,需經指導教授認可)、專題討論4學期共4學分。

 四、指導教授(限本所專任教師)及領域選定必須於一年級第二學期註
 冊前
完成,若須申請所外教師共同指導,也一併得經由指導教授及
 所長簽名同意。

 五、研究生須於碩士論文學位考試前提出研究計劃進行審查。最慢於畢
 業前1個學期舉行計劃審查,審查方式由指導教授決定,通過後始可
 於修業年限前提出論文學位考試。計畫審查申請必需於每年11月底
 前完成,且必須於次年1月底前完成審查通過。其他相關規定請參考
 「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
 (http://www.ncku.edu.tw/~course/chinese/down/apply.htm)。

 六、在職生修業年限為3年,若其一年級成績達該學年全部學生成績前
 百分之三十,且修完20學分以上(不含專題討論),可於二年級上
 學期結束前提出申請縮短修業年限。

 七、研究生須於畢業前依本所畢業學分規定要點(另訂),修完各學程
 規定之課程。

 八、研究生於畢業前必須至少一篇綜評性論文(review paper)發表於
 大專體育、中華體育季刊、成大體育學刊或國民體育季刊;或至少
 一次於國內外研討會進行論文口頭發表,其中國內研討會必須是中
 華民國體育學會,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研討會,或其他學術單位
 所舉辦之國際研討會。

 九、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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