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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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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時,蘇丹宣告汶萊永遠是一個享有主權、民主和獨立的馬來伊斯蘭君主制國家。獨立以來,蘇丹政府大力推行“馬來化、伊斯蘭化和君主制”政策,鞏固王室統治,重點扶持馬來族等土著人的經濟,在進行現代化建設的同時嚴格維護伊斯蘭教義。2000年,汶萊政局基本保持穩定。2月,蘇丹政府向汶萊法院起訴傑佛瑞親王濫用國家財產案,5月此事因雙方達成庭外和解而得到妥善解決。2001年,汶萊政府繼續在社會生活中全面強化"馬來伊斯蘭君主制",並加大反腐力度,重視解決失業問題,國內政局穩定。2002年,汶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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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繼續在社會生活中全面強化"馬來伊斯蘭君主制",加大對販賣 毒品、非法移民等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重視解決失業和福利等民生問題,國內政局保持穩定。
【憲 法】 1959年9月29日頒佈第一部憲法。1971年和1984年進行重大修改。憲法規定,蘇丹為國家元首,擁有全部最高行政權力和頒佈法律的權力,同時也是宗教領袖。設宗教、樞密、內閣、立法和世襲等5個委員會(1984年文獨立後,立法委員會停止運作,內閣委員會改為內閣政府),協助蘇丹理政。
【議 會】 原立法議會由33人組成,其中16人由民選產生。1962年和1965年曾進行立法議會選舉,1970年停止運作。此後,全部立法議員由蘇丹任命。1984年2月,蘇丹宣佈中止議會,立法由蘇丹以"王室文告"方式頒佈。
【政 府】 本屆政府於1988年12月1日由汶萊蘇丹宣佈組成,1989年1月改組。1997年2月,蘇丹接替辭職的傑佛瑞親王兼任財政大臣,1998年3月,蘇丹免去衛生大臣佐哈爾的職務,任命教育大臣阿齊茲兼任代理衛生大臣。1998年6月,司法大臣巴赫林離職,司法部工作由首相署代理。2001年5月,蘇丹撤銷發展大臣伊斯梅爾的職務,由教育部副大臣艾哈邁德接任。2002年5月,蘇丹破格任命原教育部常秘阿布•巴卡爾為衛生大臣。
【行政區劃】 分區、鄉和村三級。全國劃分為4個區:汶萊-穆阿拉(Brunei
Muara)、馬來弈(Belail)、都東(Tutong)、淡布隆(Temburong)。區長和鄉長由政府任命,村長由村民選舉產生。
【司法體制】 汶萊司法體系以英國習慣法為基礎。一般刑事案件在推事庭或中級法院審理,較嚴重的案件由高級法院審理。最高法院由上訴法院和高級法院組成。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穆罕默德
賽義德(MOHAMMAD
SAIED),曾任香港法官。汶萊民事案件最終可上訴至英國樞密院。此外還設有伊斯蘭教法院審理穆斯林的宗教案件。宗教法院首席法官為佩欣•達圖•阿卜杜勒•哈密德(Pehin
Dato ABDUL HAMID)。總檢察長基弗拉維(Awang
KIFRAWI Bin Dato Paduka Haji Kifli)。
【政 黨】 1985年5月30日,蘇丹宣佈允許政黨註冊,隨後出現了汶萊國家民主黨和汶萊國家團結黨。現僅存汶萊國家團結黨。
【對外關係】 奉行不結盟和同各國友好的外交政策。主張國家無論大小、強弱,都應相互尊重主權和自主。重視聯合國的作用,
1984年2月24日加入聯合國。對大國在聯合國享有否決權持異議。視東盟為其外交基石,與東盟各國關係密切,1984年1月7日成為東盟第六個成員國。主張通過東盟實現地區穩定、繁榮與團結。重視維護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對區域性經濟合作持積極態度,主張各國實行貿易、投資自由化和開展經濟技術合作。認為近年來國際形勢的變化對國際關係產生了深刻的影響,聯合國和地區組織應在維護和平、保持穩定和促進發展中發揮作用。重視同中國、日本、美國等大國關係。積極發展同伊斯蘭教國家間的關係,是伊斯蘭會議組織成員國。此外,汶萊還是英聯邦和不結盟運動等國際組織成員國。1993年12月9日加入關貿總協定。1994年4月15日在烏拉圭回合談判最後檔上簽字,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