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文獻學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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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太教經典讀書會」第一次會議記錄 一、 主題:Ecclesiasticus, or the Wisdom of Jesus Son of Sirach 二、 時間:10/4/2001,15:00-18:00 三、 地點:政大宗教所圖書室 四、 研讀教材:Metzger, Bruce M. and Murphy, Roland E., eds. The New Oxford Annotated Bible with the Apocryphal / Deuterocanonical Book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 pp. AP 86-160。 五、 參加成員: 李元益 陳漢傑 陳仕蘋 張梅雅 六、 會議記錄:
第一位報告者:馬祥來
希拉書就像是一本格言書,裡面教導的都是關於智慧的教導:忠誠、勤勉、擇友、罪與死、回報、智慧本身等,可說是一本關於倫理和律法的書,更重要的是通書都一直強調「要敬畏神」。 猶太教強調要「敬畏神」,可是後來的基督教則是強調「神愛世人」,這中間有一項轉變,對基督教而言,這項轉變是因著耶穌的到來而改變,但對於猶太教來說,由於認為彌賽亞尚未到來,因此「敬畏神」的信念仍是猶太教的特色;這或許是猶太教聖經的特色,即尊崇摩西五經,尤其是摩西從神那裡直接領受的誡律;又因是神的「選民」,所以守誡律就非常重要了,而守誡律的理由不僅是因「敬畏神」而已,更重要的是這裡預示人會犯罪,因此才需守誡律,雖然猶太教沒有發展出像原罪觀,但無疑提供了原罪觀發展的「溫床」。 智慧是源自於神,因此神即為智慧的神,而無知就變成一項很嚴重的罪,這也是本書一再強調的重點。但「無知」為什麼是罪呢?因為「無知」就會犯罪,就是褻瀆神,更重要的是自身會遭受不幸。因而要避免「無知」就必須遵守誡命,敬畏神,除此之外,還需要行善、律己,但不是受迫去做的,而是必當如此為之,這裡可以看到猶太民族和神之間有著明顯的上下主從關係。 另外,通書所強調的智慧是神的智慧,並非是指資質的聰慧,而是從行為上來看的,所行的如不合誡律,即為愚昧,因此不管是什麼身分者都可能犯罪,都可能是愚昧之徒,可見愚昧與否是從行為本身來界定的,而什麼才是智舉?當然就是遵守誡命,行神之道,如此才能獲得智慧,這也是選民該有的責任。 既為選民,則必須承受任何的試煉,因為「真金不怕洪爐火」,即便是身分選民,仍需時守誡命,而且考驗並不會就此消失,所以這裡試圖解釋人世的不幸和不順,最重要的是對神的敬畏之心不可失,必須堅持下去,最後必定會得到神的祝福。可是如同約伯一樣,受盡了各種試煉,但是在約伯記裡很清楚的知道這裡的試煉並非來直接緣於神,而是因為受到撒旦的控訴後,試煉才開始的;因為約伯敬畏神,受到神的祝福和保護,但一旦這些恩惠都失去時,可能就會離棄神,這裡面預示了人會離棄神的可能性,當然這也是自夏娃、亞當以來人類所帶有的墮落可能,若說這裡是顯示人有自由意志選擇,則必定會面臨神學的矛盾,亦即神同時創造了神性和墮落性,因此,所謂的自由意志不在於可選擇善與惡,因為這裡的自由意志暗示說人必須要負起相當的責任,也就是說雖有自由意志,可是不去完遂神的誡律,則即有墮落、離棄神的可能。 此外,會叫人不解的是,神在約伯記裡接受撒旦的控訴,而降禍於約伯,這裡的記載同樣出現在希拉書,如第11章(p.101)有一句格言說“Good things and bad, life and death, poverty and wealth, come from the Lord”,這裡所說即是禍福都來自神,可是,試煉的目的如果是為了檢驗忠誠度,則神的慈愛顯然會受到質疑,因為測試別人的舉動本身即不為神所悅納,更何況是由神自己來執行? 又如在第33章所說的“some he blessed and exalted, and some he made holy and brought near to himself; but some he cursed and brought low,and turned them out of their place. Like clay in the hand of the potter, to be molded as he pleases , so all are in the hand of their Maker , to be given whatever he decides.”(p.131.12-13)這裡的神是可順己意決定被造者受祝福或受咒咀,因此這裡的決定論色彩非常明顯,可是如果一切都非操之在人類手上,這是否又和自由意志有衝突?因為一切已命定,則不論如何努力,都是枉然,即使有自由意志又如何?雖說憑著自由意志,人可以選擇敬畏神,行智慧之道,可是又不代表沒試煉,或是一切順遂,且這些試煉又都是神所下,人就如同陶匠手中的黏土。雖說人類始祖的背棄神,使得人和神無法一樣,可是人類始祖的背棄也是因為自由意志所致,也就是自做自受,不能說是神的試探。因此我認為善惡都是自己決定的,人必須有相當程度的責任來選擇聽從或違反誡命。 然而神又是慈悲的神,在希拉書也有提及這點,雖然通書強調要敬畏神,使得這裡神的意象非常嚴厲,可是神仍然是慈愛的,只要人能守誡命,守誡這個行為本身即為人的責任,如果不守即表示離棄神,而不幸即接踵而至,即使不是現世,在生命終了的那一天也必會受審判。再如第33章(p.132.14-15)所言“Good is the opposite of evil, and life the opposite of death; so the sinner is the opposite of the godly. Look at all the works of the Most High; they come in pairs, one the opposite of the other”,此處的相對觀念也是基於「禍福雙至」的基礎,但如果不釐清這一點,則神的性質可能會受到質疑,因為至高無上的神所作的都是雙至,則一切沒有慈悲可言,而且人所做的一切都是枉然,因為惡、罪亦為神之所作。 回到約伯記的記載,撒旦的出現即可讓這個難題獲得解釋,也就是說選民(擴大來說也指全人類),今天所遭受的不幸並非是神所為,而是撒旦所為,可是很明顯的是神允許撒旦這麼做,為什麼呢?因為人必須自己決定要不要遵守誡命,行神之道,神無法干涉人,因此所謂的試煉並非是有意的安排,而是預示人有責任遵守誡命。而撒旦既不悅人蒙受不勞而獲的祝福,當然可以在神面前奪去這些祝福,更重要的是,如果人能夠承受這一切,如同約伯一樣,而且乃保持對神的信仰,則試煉之後必有祝福。這整套觀念當然必須建立在人類始祖墮落的基礎上才有意義,如此才能建構出善惡對立,以及祝福和懲處的神學觀念。雖說,在猶太教一神信仰體系中,不可能將「惡之源」歸諸神之外的另一超越者,可是這裡確實留下不少的神學難題,不過至少,惡非神所造是肯定的,即便此論述有矛盾。
第二位報告者:劉育成
在這篇將近70頁的文章中,作者用條列的方式敘述希伯來猶太傳統的內涵,並說明希伯來聖經(舊約聖經)的三個部分分別為律法、先知書以及其他書籍,這一篇文章主要則是被歸類在智慧文學(wisdom literature),或者稱之為“教會書”(church book),亦即,教導猶太人言行舉止、生活上的準則,全篇以“對上帝的畏懼”(fear of the Lord)為起始點,最後也總結於此。 藉此篇文章,我們可以認識到許多關於猶太傳統的生活習俗、規範以及準則,以及猶太人對於智慧的定義以及追求,莫不以“上帝”為最終的依歸。二元對立的世界觀乃是來自於上帝(Most High)的創造,善惡、報酬與懲罰、男人與女人等相對立的概念以及具體的權利與義務,都在上帝創造世界、人類之時即已賦予意義,作者也藉由撰寫這些文句,教導猶太人民如何才是正確地行上帝之道,並且要追求上帝給予人類的智慧,而“智慧”的起源乃是對上帝的畏懼,在子宮中即已被創造出來,富有的人不見得是上帝眷顧的對象,貧窮的人也不會遭到上帝遺棄,後者對於智慧的追求,比前者更要得到上帝的喜愛,不僅得到上帝的眷顧,上帝也會因為如此而使人類感到欣喜。 作者對上帝堅定的信仰也使得他對這些信念毫不懷疑,認為只要依循律法、先知的教誨以及上帝的指導,就可以得到上帝應許的報償。所以,嚴守規範對猶太傳統而言是重要的。雖然上帝創造了人類,給予人類追求智慧的能力,但是,上帝仍然是不為人類所理解的,因此,畏懼上帝即成為必然之要求。舉凡人類世界中的愛、恨、忌妒、喜樂等情感皆與人神之間的連結有關,真正的“愛”必須以畏懼上帝作為前提,才能使人類感到喜樂,離上帝教導越遠的人,越沒有意識到對上帝之畏懼,也會變的越加狂妄,從而成為上帝眼中的罪人,罪人所做的一切,最後只有懲罰。 作者運用許多人格化的描述方式來說明“智慧”、“驕狂”、“死亡”等概念,獲得智慧的方法就是遵循上帝的律法。對於智慧的追求甚過人世間的一切,從此,我們也可以了解,猶太民族欲強調的價值觀。文中對女人與酒多所貶抑,以及對小孩的教育等觀念,筆者較持懷疑與不肯定的態度,作者所陳述的文句已明顯表露出其基本態度,也許從猶太傳統的觀點而言,或者經驗的教訓中,作者得出這些結論,並且也希望用這些文句告誡其他猶太人民,並無不可。例如作者敘述,女人是罪惡的根源(25:24),女性的角色被認為是要絕對的順從男性,並且要安靜、不多話、謙遜(26:13-15)等等,猶太傳統中對於兩性之間的關係由此可知。 最後,筆者覺得在這篇文章中,最欣賞的一句話: “When a sieve is shaken, the refuse appears; so do a person’s faults when he speaks.”(27:4) 既然這是一篇關於生活指導的智慧文學,有些句子也的確發人深省,也讓我們了解,人類文化、歷史,從幾千年前流傳至今,不管是哪一個文化傳統,卻都可以發現一些相同的內涵,我們應該說,這就是上帝(or something else)所給予人類的智慧嗎?
第三位報告者:鄧元尉
Ecclesiasticus是卷類似箴言集的作品,蘊涵了作者畢生智慧的結晶,談到各種各種待人處世之道與一己之德性修養,並諄諄告誡讀者要敬畏上帝。因為它含括的關係層次非常廣泛,結構上也較為鬆散,因此不太容易在首次閱讀時便進行統合式的談論,我姑且以「友誼」為主題來簡單整理一下自己的觀察與感想。 作者很重視慎選朋友,有幾個段落是專門談擇友的問題,如6:5-17、12:1-18、13:1-26、37:1-6,歸納起來有幾個要點:第一,不要一開始就相信朋友,要看他們在自己身處逆境時是否會來幫忙。有很多朋友其實只在自己富有的時候跑來趨炎附勢,一當自己身處逆境,這些人往往成為自己的敵人(6:7-13, 12:8-18, 37:4)。『朋友』與『敵人』成為一組對比的概念,根據他們在我不順遂時的反應來判斷熟敵熟友。第二,一旦我們遇到忠實可信的朋友,可就好像發現珍寶一般。不過也只有那些敬畏上主的人才可找到這樣的朋友(6:14-17)。在此,好友就像上主賜給忠貞信徒的禮物,可以助他度過危難。但另一方面,第三點,作者也交待,只可幫助好人,不要幫助罪人,要幫助敬虔的人,但離棄不敬虔的人(12:1-7)。這麼一來,惡人幫助惡人,也可結成朋友,但卻不是上帝所樂見的。很明顯的,幫助人與否或者接受幫助與否,並不是擇友的最高原則,是否對上帝虔誠才是。於是我們可進入第四點:人們會依據自身的相似性來選擇朋友,義人自然會集結在一起,惡人亦然,而義人有必要謹慎地與惡人保持距離,他們的朋友只能同為義人,作者並明確地提醒人們該注意到那些惡人(有錢人)會如何不公平地對待非我族類,壓榨窮人(13:15-24)。首先要追求的是自身的虔信,接下來依據他人的虔信來擇友、彼此幫補。 接下來整理一下其他一些零星的經節。我們可看到朋友在作者心裡的位置,作者提到有三件事是在上帝和世人眼中看為美好的:兄弟姊妹的和睦相處、對鄰人的友誼、以及夫妻間的和諧(25:1),另外在作者所提到九種他要稱讚的人當中,有一種就是那為自己有朋友而感到幸福的人(25:9a)。不難看出朋友的重要性,不過,人際關係之親疏終究還是有先後之分的,雖然朋友之愛勝過美酒音樂(40:20),但一個明理的妻子又勝過朋友(40:23)。 就如何跟朋友相處而言,作者提到:不要對朋友說假話(7:12b),也不要用錢財來交換朋友(7:18a)。當聽到朋友的壞事時,別急著相信,要去跟他本人確認一下,有可能只是流言,而如果他真的做了壞事,也有可能因為我的質問而不再做了(19:13-17),易言之面對朋友我有直言進諫的責任。至於我自己當然更不要去誹謗朋友,我可以反對朋友的一些言行,但不應該任意誹謗他,否則就會摧毀我們之間的友誼(22:20-22)。此外還要保守朋友的秘密,切不可失去朋友對我的信任(27:16-19)。 作者還提到要特別珍惜老友,勿喜新厭舊,朋友像酒一樣是越陳越香(9:10),這一點也是在講朋友之間的忠誠。此外,我們在臨死前要對朋友好一點,儘可能的把遺產分給他們(14:13),這種遺產共享的觀念另外在42:3也出現過一次,我們亦可由此得見猶太人珍視朋友的程度。但作者也提醒,當我們還活著的時候就不要給出自己的權力和財產,這在朋友、妻兒、兄弟身上都適用(33:20)。另外作者還有談到損友,像是那會譏笑別人的朋友,就像一匹對任何騎在牠身上的人嘶鳴的馬(33:6)。 最後想提的是,相對於朋友的重要性,作者對陌生人卻抱持一種提防的心態,他提到若我們接待一位陌生人回家,便會引起糾紛,讓我們自己在家裡變得像個陌生人(11:34)。而在陌生人出現的場合,則不要做些什麼事情,以保守秘密,因為我們不知道陌生人會不會洩露出什麼(8:18)。這當然不能推論出若陌生人有難也不要管他,毋寧是指要以一種謹慎的態度來面對陌生人,尤其當我們還不知道他是怎樣一個人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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