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系畢業學分及科目

   
修改日期:97.9.16
   

大學部 進修推廣部 碩博士班(含在職進修碩士專班)

大學部

入學年度
共同必修
通識課程
本系專業必修
本系專業選修

86學年以前入學

20 10-12 60 44-46(含外系選修) 136

87學年以後入學

16

16

60

44(含外系選修)

136

91學年以後入學
16
14-16
60
44-46(含外系選修)
136
97學年以後入學
 
32
60
36(含外系選修)
128

一、共同必修科目:(本表大學部及進修推廣部適用)

入學年度 科目 學分 科目 學分

86學年以前入學

國文 (一)(二) 6 憲法與立國精神() () 4
外文 ()() 6 本國歷史()() 4
87學年以後入學 國文 (一)(二) 6 中華民國憲法與國家發展 2
英文 (一)(二) (三)(四) 6 歷史 2
97學年以後 核心通識 16 跨領域通識及融合性通識 16

二、專業必修科目:60學分

科目   

學分   

科目   

學分

微積分(一)(二)    6    普通化學(一)(二)    6
普通化學實驗(一)(二)    2    普通物理學(一)(二)  6
普通物理學實驗(一)(二)    2    有機化學(一)(二)    6
有機化學實驗(一)(二)    2    物理化學(一)(二)    6
物理化學實驗(一)(二)    2    分析化學(一)(二)    6
分析化學實驗(一)(二)    2    無機化學(一)(二)    6
化學文獻    1    化學數學    3
有機化學技術(一)(二)    2    書報討論(一)(二)    2

三、選修:44學分

科目名稱 學分 科目名稱 學分 科目名稱 學分
工業化學 3 專題研究(一) 1 量子化學特論 3
化學動力學 3 專題研究(二) 1 群論與應用 3
生物分析概論 3 統計熱力學 3 雷射化學概論 3
生物化學(一) 3 普通生物學 3 電分析化學 3
生物化學(二) 3 普通生物學實驗 1 電化學 3
生物化學技術 1 無機化學特論 3 層析法特論 3
生物化學實驗 1 無機化學專題討論 3 熱分析化學 3
立體化學 3 表面科學概論 3 應用化學 3
有機分析 3 界面化學 3 應用有機光譜學 3
有機反應 3 高分子化學 3 環境化學 3
有機合成 3 高等有機化學 3 物理化學(三) 3
固態化學 3 藥物化學 3    

畢業學分

87學年入學
共同必修16、通識課程16、本系專業必修60、本系專業選修(含外系選修)44四
  類,皆須修完各類最低學分,至少136學分以上,外系選修學分0到14,加上
  通識課程,共以30學分為上限
91以後入學 共同必修16、通識課程14-16、本系專業必修60、本系專業選修44-46四類,皆須
  修完各類最低學分,至少136學分以上。
  本系專業選修(含外系選修),加上通識課程,共須60學分以上。
  外系選修學分0到14或16,加上通識課程,共以30學分為上限
97以後入學 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本系專業必修60、本系專業選修36四類,皆須修完各類最低學分,
  至少128學分以上。

選課

1.本校他系所開科目得承認為本系畢業選修學分, 若與本系科目名稱內容類似,應在本系選修。

2.不承認之通識

96學年起學士班學生,應用化學與實驗(原名:趣味化學與實驗)、

  應用化學(原名:化學與生活)、物理與現代生活、
  應用電學(原名:電與生活)、近代物理學饗宴、物理的故事、科學思維方法 。
  95學年以前己修之通識課程仍予承認。

3.通識

 
96以前入學
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每一類至少二學分,最多八學分。
  自然科學類、至少二學分,最多四學分。通識課程不能當選修(外系)學分。
97以後入學
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核心通識:
共16學分,含七領域,學生至少需選擇五領域,惟必修基礎國文領域至少
  二學分、英文科至少四學分。
  1.國際語言:英文至少4學分。
  含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
  其他外語等課程。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
  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2.基礎國文:至少2學分。
  含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
  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
  3.人類文明史:至多2學分。
  含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或科學史等課程。
  4.公民素養:至多2學分。
  含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課程。
  5.健康知能:至多2學分。
  含醫學與健康,身體結構與功能、運動與健康、一般疾病與用藥、食品營養
  與健康、家庭與健康、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生活壓力、情緒與疾病」等課程。
  6.美學與藝術:至多2學分。
  含世界音樂、色彩學、藝術概論、古典音樂欣賞、環境藝術、中西文化與藝術等課程。
  7.哲學與信仰:至多2學分。
  含哲學與宗教、宗教學概論、倫理學、哲學概論等課程。
跨領域通識:
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含基礎通識課程及各系專業基礎課程。
  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生命科學領域,每一領域
  至少2學分,最多8學分。自然科學領域至少2學分,最多4學分。
  2.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課程所屬領域
  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融合通識:
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4.體育必修0學分四學期,95以前入學,軍訓必修0學分二學期。

5.服務學習(一)(二)(三)為必修課程,轉學生請記得選課。

6.學分承認以循序漸進為原則。若先修入門科目再修進階科目者,二科皆承認。

如:先修課程(二),再修課程(一),將不承認課程(一)若只修課程(一)或(二),皆可承認。
  個案:通識教育-生命科學概論(生物系)與本系選修-普通生物學
  先修生命科學概論再修普通生物學者,二者皆承認
  先修普通生物學再修生命科學概論者,不承認生命科學概論

7.不可上修高年級之必修課程。

8.選修體育、軍訓於畢業學分審查時,不列入計算。

9.第一學年至第三學年每學期最高25學分,最低不得少於16學分,第四學年最低不得少於9學分,

10.學期學業成績優良者,次學期得加選一至二科目學分。

11.第一學年至第三學年每學期最高25學分,最低不得少於16學分,第四學年最低不得少於9學分,
12.到外系上課 共同必修:國文(一)(二)、英文(含口語訓練)(一)(二)(三)(四)、中憲與國家發展、歷史
  專業必修:微積分(一)(二)、普化及普物(一)(二)、普化實驗及普物實驗(一)(二)
  以上科目衝堂,無法於系上選課者,可至外系選課。但科目名稱、學分數、
  必修皆須一樣,且外系之授課教師須與支援本系之教師屬同一系所。
13.註冊即繳費及選課,缺一不可。若延畢生未選課,將無學籍資料,視同自動退學。

學分抵免

只能抵免本系之必修選修及通識科目,轉學轉系生原系所專業科目,將不列入本系畢業學分中的外系選修課程,建議抵免通識課程。

英檢

自93學年起學士班入學學生,應通過以下四種英文檢定測驗之一
A. 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級複試
B. GBT電腦托福193分以上(約同舊制托福523分)
C. IELTS國際英語測試5.0級以上
D. TOEIC多益測驗700分以上
若於四年級開學前仍未通過測驗者,94後入學生,期限內檢具上述考試未及格成績單,申請選修「補強英文」課程,方可畢業。
若己通過測驗者,請上學校網頁申請登記。網址,成大首頁/右上角_在校學生/課程資訊/英文能力及成就鑑定系統/英語能力認証。

 

進修推廣部

入學年度
共同必修
通識課程
本系專業必修
本系專業選修
畢業總學分

86學年以前入學

20
10-12
61
43-45(含外系選修)
136

87學年以後入學

16

16

61

43(含外系選修)

136

91學年以後入學
16
14-16
61
43-45(含外系選修)
136

一、共同必修科目:(本表大學部及進修推廣部適用)

入學年度 科目 學分 科目 學分

86學年以前入學

國文 (一)(二) 6 憲法與立國精神() () 4
外文 ()() 6 本國歷史()() 4
87學年以後入學 國文 (一)(二) 6 中華民國憲法與國家發展 2
英文 (一)(二) (三)(四) 6 歷史 2

二、專業必修科目

科目名稱 學分 科目名稱 學分 科目名稱 學分
分析化學(一) 3 物理化學實驗(一) 1 無機化學(一) 3
分析化學(二) 3 物理化學實驗(二) 1 無機化學(二) 3
分析化學實驗(一) 1 普通化學(一) 3 微積分(一) 3
分析化學實驗(二) 1 普通化學(二) 3 微積分(二) 3
化學文獻 1 普通化學實驗(一) 1 應用化學概論(一) 2
有機化學(一) 3 普通化學實驗(二) 1 應用化學概論(二) 2
有機化學(二) 3 普通物理學(一) 3 應用數學(一) 2
有機化學實驗(一) 1 普通物理學(二) 3 應用數學(二) 2
有機化學實驗(二) 1 普通物理學實驗(一) 1 物理化學(一) 3
普通物理學實驗(二) 1 物理化學(二) 3

三、選修:

科目名稱 學分 科目名稱 學分 科目名稱 學分
生化分析概論 3 食品工程 3 普通生物學 3
生物化學(一) 3 食品化學 3 電腦數值分析 3
生物化學(二) 3 高分子化學 3 層析概論 3
石油化學 3 高等有機化學 3 熱分析化學 3
有機分析 3 專題研究(一) 1 環境化學 3
界面化學 3 專題研究(二) 1 藥物化學 3
軍訓(三) 0

注意事項

  1. 本校他系所開科目得承認為本系畢業選修學分, 若與本系科目名稱內容類似,應在本系選修。
    1. 87學年度以後入學:
      共同必修16、通識課程16、本系專業必修61、本系專業選修(含外系選修)43四類,皆須修完各類最低學分,至少136學分以上
      外系選修學分0到13學分,加上通識課程,共以29學分為上限。
    2. 91學年度以後入學:
      共同必修16、通識課程14-16、本系專業必修61、本系專業選修43-45四類,皆須修完各類最低學分,至少136學分以上。
      本系專業選修(含外系選修),加上通識課程,共須59學分以上。
      外系選修學分0到13或15,加上通識課程,共以
      29學分為上限。
  2. 學分承認以循序漸進為原則。若先修入門科目再修進階科目者,二科皆承認。
    若先修進階科目再修入門科目,則只承認進階科目。

    例如: 先修課程(二),再修課程(一),將不承認課程(一)若只修課程(一)或(二)者,皆可單獨承認。
    個案:通識教育-生命科學概論(生物系)與本系選修-普通生物學

    先修生命科學概論再修普通生物學者,二者皆承認
    先修普通生物學再修生命科學概論者,不承認生命科學概論
  3. 不可上修高年級必修科目。通識課程不能當選修(外系)學分。
  4. 每學期於夜間部選修學分最高20學分,最低不得少於9學分,延長修業期間則不受最低9學分之限。
  5. 只有應屆畢業學期可在日夜間課程共修9學分以上
    例如:大5上,仍須選夜間部課程9學分。
    例如:大5下,最少選夜間部課程6學分加日間部3學分, 或夜間部課程9學分以上。
  6. 在日間部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以不超過該學期修習學分數之三分之一為原則。
    例如:若己在夜間部選10學分,則日間部可選5學分。
  7. 必修課程應用數學(一)(二)及應用化學概論(一)(二),因已停開,可由大學部以下課程抵免,說明如下。
    應用數學(一)(二)共4學分:可用本系大學部「化學數學」3學分,及本系或本校外系之相關專業課程共4學分以上抵免。
    應用化學概論(一)(二)共4學分:可用本系大學部選修課程應用化學(一)(二)科目抵免。
  8. 本系大4課程,大部份是大4大5合班上課,且不得再重複選課。
    請在大4選課時,一併考慮未來大5課程。以免大5時無課可選,或低於選課最低學分數。
  9. 軍訓必修0學分二學期,體育必修0學分四學期。
  10. 選修體育、軍訓於畢業學分審查時,不列入計算。
  11. 註冊即繳費及選課,缺一不可。若未完成註冊,將無學籍資料,視同自動退學。若該學期課程己修完,仍須要選課。

碩博士班(含在職進修碩士專班)

畢業應修學分數:

四組
專業必修
書報討論
選修
畢業學分
(不含論文)
專題討論
博士班 0 0 18 18 (一)、(二)
(三)、(四)
碩士班 6 3 15 24

(一)、(二)
(三)、(四)

碩士專班 6 3 15 24 (一)、(二)
(三)、(四)
逕攻博土班 6 2-3 33-34 42

(一)、(二)碩
(一)、(二)博
(三)、(四)博

必修科目:

科目名稱 學分 科目名稱 學分 科目名稱 學分
高等分析化學 3 專題討論(一) 0 書報討論(一) 1
高等有機化學 3 專題討論(二) 0 書報討論(二) 1
高等物理化學 3 專題討論(三) 0 書報討論(三) 1
高等無機化學 3 專題討論(四) 0    
專題討論
0學分 限延畢生選課
 

選修科目:

科目名稱 學分 科目名稱 學分 科目名稱 學分
分析電化學 3 有機合成特論 3 異相觸媒特論 3
天然物化學特論 3 有機金屬化學 3 蛋白質化學 3
石油地球化學 3 物理化學特論 3 雷射化學 3
有機化學專題討論 3 物理有機化學特論 3 實驗分析品管 3
有機光譜特論 3 核磁共振光譜學 3 質譜學 3
應用化學特論 3 高等量子化學 3

 

  1. 註冊即繳費及選課,缺一不可。若未完成註冊,將無學籍資料,視同自動退學。若該學期課程己修完,仍須要選課。
  2. 依研究需要,本校他所之科目得承認為本所畢業選修學分, 若與本所科目名稱內容類似,應在本所選修
  3. 一學年內,修業學分達1/2以上不及格者 ,退學。
  4. 博、碩(含專班)研究生可修本校外所課程限6學分,逕攻博士班則為12學分。
  5. 專題討論(一)(二)(三)(四)為必修0學分,須(一)(二)(三)(四)四科全部修完。
  6. 碩士班及專班之書報討論(一)(二)(三)為必修課程,須(一)(二)(三)三科全部修完。
  7. 本系依專業領域分四組,專業必修科目分四門--高等有機、高等物化、高等分析、高等無機
    學生除選修本組專業必修課程,另加一門別組之專業必修課程。
  8. 專業必修課程在6學分以上者,超過部份可當作本系選修學分計算
  9. 學分抵免,只能抵免本所之必修選修科目,故不能以外系所科目作為本所畢業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