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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校他系所開科目得承認為本系畢業選修學分,
若與本系科目名稱內容類似,應在本系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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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承認之通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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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學年起學士班學生,應用化學與實驗(原名:趣味化學與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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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化學(原名:化學與生活)、物理與現代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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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電學(原名:電與生活)、近代物理學饗宴、物理的故事、科學思維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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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學年以前己修之通識課程仍予承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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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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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以前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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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哲藝術類、社會科學類、生命科學類,每一類至少二學分,最多八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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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學類、至少二學分,最多四學分。通識課程不能當選修(外系)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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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以後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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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通識教育共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跨領域通識及融合通識共16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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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通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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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6學分,含七領域,學生至少需選擇五領域,惟必修基礎國文領域至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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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分、英文科至少四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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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語言:英文至少4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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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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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外語等課程。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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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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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礎國文:至少2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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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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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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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類文明史:至多2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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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或科學史等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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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民素養:至多2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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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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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健康知能:至多2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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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醫學與健康,身體結構與功能、運動與健康、一般疾病與用藥、食品營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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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健康、家庭與健康、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生活壓力、情緒與疾病」等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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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美學與藝術:至多2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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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世界音樂、色彩學、藝術概論、古典音樂欣賞、環境藝術、中西文化與藝術等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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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哲學與信仰:至多2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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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哲學與宗教、宗教學概論、倫理學、哲學概論等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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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領域通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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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須修10學分,至多14學分,含基礎通識課程及各系專業基礎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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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四大領域:人文學領域、社會科學領域、生命科學領域,每一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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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2學分,最多8學分。自然科學領域至少2學分,最多4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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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修習外院系專業基礎課程當作跨領域通識學分者,課程所屬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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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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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通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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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2學分,至多6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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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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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體育必修0學分四學期,95以前入學,軍訓必修0學分二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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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務學習(一)(二)(三)為必修課程,轉學生請記得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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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學分承認以循序漸進為原則。若先修入門科目再修進階科目者,二科皆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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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先修課程(二),再修課程(一),將不承認課程(一)。若只修課程(一)或(二),皆可承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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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通識教育-生命科學概論(生物系)與本系選修-普通生物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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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修生命科學概論再修普通生物學者,二者皆承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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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修普通生物學再修生命科學概論者,不承認生命科學概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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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可上修高年級之必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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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選修體育、軍訓於畢業學分審查時,不列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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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第一學年至第三學年每學期最高25學分,最低不得少於16學分,第四學年最低不得少於9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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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學期學業成績優良者,次學期得加選一至二科目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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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第一學年至第三學年每學期最高25學分,最低不得少於16學分,第四學年最低不得少於9學分, |
| 12.到外系上課 |
共同必修:國文(一)(二)、英文(含口語訓練)(一)(二)(三)(四)、中憲與國家發展、歷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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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必修:微積分(一)(二)、普化及普物(一)(二)、普化實驗及普物實驗(一)(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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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科目衝堂,無法於系上選課者,可至外系選課。但科目名稱、學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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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皆須一樣,且外系之授課教師須與支援本系之教師屬同一系所。 |
| 13.註冊即繳費及選課,缺一不可。若延畢生未選課,將無學籍資料,視同自動退學。 |